黑龙江牡丹江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牡丹江本月起提高失业金标准,本市有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受益。这是牡丹江自2008年以来第五次提高失业金标准,意味着自4月份起,所有在待遇期内的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将享受新的标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提高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牡丹江市本级由现行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800元,月增加270元;牡丹江市所属县(市)由420元提高到546元,月增加126元。
黑龙江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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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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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失业金领取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1-07-16条件: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且非劳动者本人自愿中止劳动的,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劳动者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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