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43:34 493 人看过

国务院关于强制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不到位不允许强制拆迁不允许强制拆迁。根据通知,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土地征收不能在各地强制执行,必须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同时,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宣布实施,但在标准较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完善。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支付,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结束了对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征求意见。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没有最新进展。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血战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中央政府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行业,要求加快立法

虽然这一紧急通知尚未向媒体发布,但由于其重要性,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最新一期《了望》杂志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尚未按照规定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文件全称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根据通知,各地不得强制征地,必须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应急预案未制定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据了解,这是5月18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省长李鸿忠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的时候。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立法周期长,相对落后。一位一直关注征地拆迁等问题的法律专家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因此,国务院采取紧急通知的方式,迅速解决问题。

根据专家了解到的“紧急通知”,主要是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大量征地拆迁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方面强调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城市拆迁问题。”主要从民生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迫切要求”。在上述问题中,首先强调的是前者。

相关媒体将此解读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废止前的过渡性规定,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修订于2月12日结束。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最新进展还没有公布。对此,经历过上千起“拆迁”官司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委员袁×告诉本报记者:“可以合理地说是‘过渡性’,因为全国各地的突击行动很多,这些都是在更为严厉的新规出台前就要拆除的,“最近,媒体报道一些因强拆引发的社会突发事件并不鲜见。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沈x、王XX、江XX、钱XX、陈XX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审议意见。

与法律法规的推动相比,紧急通知作为一个政策性问题,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王XX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阶段,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太多,有关部门必须尽快采取应急措施予以缓解。然而,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XX却对《紧急通知》的效果忧心忡忡,因为《通知》的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其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容易打折扣。两年前,张XX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他一直主张尽快废除该条例。”目前,“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拆迁条例》授权的结果。因此,在这一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条例废止前,国务院办公厅只是下发通知,平衡‘强拆’的社会效应,从法律层面上很难落实。”张XX表示,希望最高决策层能有勇气和勇气,在当年处理“孙志刚案”(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返办法》),尽快废除“拆迁条例”。同时,他还认为,最好把这方面的立法事项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因为房屋拆迁涉及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否则会被封杀的力量很大。袁锡来还认为,国务院法制办起草新规可能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意见的影响,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之前,“紧急通知”和新规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遏制征地拆迁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了望》也引述了不少专家的意见,称“卖地财政”一点也不撤,因此征地拆迁难有好日子。长期从事群体性事件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单光奈也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之间有时存在结构性矛盾,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法制晚报》称,如果形势没有根本改变,限制征地拆迁等于拿走钱箱,势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尚未按照规定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自治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通知还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必须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同时,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宣布实施,但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现在强拆合法吗
    法律规定现在强拆是否是属于合法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其他的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之下,就擅自的拆除他人的房屋是属于非法的。如果遇到了强拆违法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告知对方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或者是投诉举报以及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一、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
    2023-03-04
    312人看过
  • 法律规定强拆民宅犯法吗
    强拆民宅是否犯法要根据法律适用程序而定,由法院作出判决强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强拆审判案的责任有哪些?1、赔偿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赔偿责任”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暴力搬迁
    2023-02-18
    240人看过
  • 法律规定强拆违建合法吗
    法律规定强拆违建是否合法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比如说如果经过了前期的合法程序的话,是合法的,如果是违法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
    2023-02-11
    71人看过
  • 法律规定村里强拆违法吗
    农村拆迁被强拆是否违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二、司法强拆的流程1、被
    2023-03-16
    34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强拆民宅犯法吗?
    强拆民宅是否犯法要根据法律适用程序而定,由法院作出判决强拆的就是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处理动迁补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2023-04-10
    455人看过
  • 农村强拆的法律规定
    (一)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二)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三)私闯民宅。《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四)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遭遇暴力强拆怎么处理(一)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暴力拆迁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
    2023-04-06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强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行政强拆法律法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7
      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强制拆迁法律法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1
      赋予政府强制拆迁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非法强拆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9
      强制拆迁违反《宪法》等法律。如果不是涉及国防、外交等重大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及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及程序强拆公民合法拥有的房屋。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其他国家单行基本法律也都有对房屋私权的保护性规定。遍查中国既有基本法律
    • 强制拆迁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0-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
    • 强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