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话音一落,检察官马上围绕量刑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阐述观点。10分钟后,当审判长要求被告人为自己进行量刑辩护时,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他低着头,小声地反复嘟囔一句话:我属于自首,请法院从轻处理。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访时看到的一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万庆表示,很多被告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没有聘请律师;同时,由于文化素质、法律素质的限制,大部分被告人只知道要求从轻处理,没有针对性,致使庭审辩论难以形成控辩对抗局面。
南宁刑案辩护率仅12.5%
赶紧将你儿子敲诈勒索被害人的1500元退回去,只要全部退赃、退赔的,就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蔚接手黄金城敲诈勒索案后,第一件工作就是说服被告人家属全部退赃。法院量刑时,黄金城最终因为这一情节,减少了基准刑的10%。
吴昕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量刑规范化改革极大地拓展了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律师不仅能够在庭审中就量刑专门举证、质证、辩护,而且能够提出具体建议。同时,什么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减刑清清楚楚,有利于律师动员当事人自首、立功、退赔等。
可目前刑事辩护率太低了,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没有委托律师。余万庆直言,这对量刑程序作用的发挥有一定影响。
数据显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理适用量刑规范化的15类案件15593件,而全区律师担任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的总数只有4590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40件。南宁市两级法院全部刑事案件辩护率为12.5%,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辩护率仅为19.58%。
而《法制日报》记者在江西省了解到的情况与此类似。如九江市律师最近3年年均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刚过千件。
律师不愿刑辩原因复杂
广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增彬从业17年来,所代理的案件8成是刑事案件。他认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完整获得案件证据是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前提。但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随着一些刑辩律师办案被抓事件的发生,令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变得心有余悸、谨小慎微,甚至逐渐开始远离刑事案件。江西明传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建明说。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奕强则认为,法律援助人员缺乏和经费保障困难也是影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量刑辩护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目前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只有3人,全县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名执业律师。
2010年,广西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不足0.5元(包括中央财政拨付),有的县区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有的县区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仅为5000元;根据目前该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很多地方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为200元至500元,连律师的差旅费都不够支付。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即便是有律师出庭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于公诉人通常当庭口头提出量刑建议,或者虽然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议,但因有的法院没有将量刑建议书送达被告人,造成辩方无法针对量刑建议准备量刑抗辩。
扩大法援覆盖加大投入
从2010年起,南宁市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经羁押场所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转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申请的案件,全部纳入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这样做就是为了努力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对侦查、检察和审判阶段的全覆盖。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民粮说,要解决量刑辩护目前遭遇的困境,除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必须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经济困难范围。
邓奕强则建议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他提出,在年度预算时,应当把法律援助经费作为预算项目,根据当地公民法律援助需求量,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科学制定法律援助的经费预算,并确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递增。同时,适当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补贴数额。
当然,最根本的解决之策还在于通过修订法律进一步落实律师执业权利。邓奕强说,修订后的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有关执业保障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他希望已经启动修改程序的刑事诉讼法能与律师法尽快对接,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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