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说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承运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是,严格责任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也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红光贸易和沙田集运分别作为涉案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前提下,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华泰保险公司
被告:上海红光贸易公司
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
案外人上海宝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与案外人上海亨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昌公司)于2002年12月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其中第一条约定:铁矿石品种:巴西产烧结粉矿》。2003年1月,宝矿公司就运输上述铁矿石事宜,委托上海宝矿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红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贸易)签订年度《运输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物名称:进口铁矿石,第三条约定:必须为甲板驳,船上必须有明显水尺刻度及相关的水尺表。船体必须有良好的安全设施并有较高的安全性能,若出现故障和任何不安全因素导致货物路程时间耽搁或货损,乙方(红光贸易)必须做出完全赔偿,不可抗力除外。与此同时,红光贸易与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沙田集运)签订年度《水路矿石运输合同》,委托沙田集运承运上海至鄂钢的矿石。同年2月,宝矿公司就涉案货物向华泰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综合险。保险公司于2月21日签发了预约保单《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2月26日,宝矿公司将《运输协议》项下的1,630吨CVRD粉交予码头发货人上海港船务代理公司罗泾分公司,沙田集运接收货物,并在《货物交接清单》的承运人处盖章。沙田集运将涉案铁矿粉以散装的方式积载于石港驳1500-2轮,并由石港拖802承拖,但对铁矿粉表面未采取任何防止铁矿粉流动的措施。3月3日凌晨,承运船舶为避风浪及与接拖船舶石港拖401轮换拖,在罗家洲红浮下抛锚,船舶因风浪而摇摆较大。当日0650时,石港驳1500-2轮所载的铁矿粉突然向右舷发码,导致该轮侧翻,铁矿粉泻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安庆海事局针对沙田集运提交的《事故报告》,作出了事故报告所述货损及船损情况属实,落水人员未见的海事签证。安庆气象局于3月6日出具《气象实况证明》,证明3月3日0500时至0700时,长江江面上阵风可达八到九级。安庆海事局于7月23日出具《关于3.3海事签证意见的复函》,证明事故发生当时当地风灾存在。保险公司于4月2日向宝矿公司赔付了人民币538,493.35元,并取得了权益转让书后,起诉要求承运人红光贸易与实际承运人沙田集运连带偿付保险赔偿款人民币537,678.35元及利息。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红光贸易系涉案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沙田集运接受红光贸易的委托,实际承运涉案货物,系涉案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前提下,承运人红光贸易与实际承运人沙田集运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保险人在理赔后,代位求偿权成立,向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追偿赔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判决:被告上海红光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向原告华泰保险公司连带赔偿人民币537,678.35元及利息;对原告华泰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红光贸易和被告沙田集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并无不当,判决结果正确,遂于2003年12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水路运输中的货物
232人看过
-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
326人看过
-
铁路货物运输承运货物的手续
273人看过
-
保价运输:我国水路货物保价运输规定
302人看过
-
水路货物运输-商港的种类
142人看过
-
货物运单(水路)
40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
-
运输货物的托运人是否承担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货物托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等行为,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
-
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如何免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71、重量损失1%范围内免责如果是行业惯例,不能据此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罪”,即使不是行业惯例,仅凭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没有明确是合法原因也是不能认定犯罪的。您所说的这个罪名明显的是扣大帽子。 2、是否可以认定非法侵占要看具体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侵占、倒卖行为死可以认定侵占的,单纯从运输过程中有损失来推断有侵占、倒卖行为是站不住脚的。
-
航空运输人员由几个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由几个航空承运人承办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