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新规有哪些内容?1。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整合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产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直是监管部门追求的目标和标准。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通过信托对其进行监管是否可行?在实践中,产品融资(如上海股市双向质押)并不多见。然而,之前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只是在监管层面。二是参与者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后续每次最低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500万的规模限制,使得证券公司的小股质押业务难以延续。很多证券公司简化了小股质押业务的审批,甚至直接贷款,因为上亿元的项目需要更多的风险控制资源。第三,基金和债券不再被确认为初始质押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本次明确债券和基金不得作为回购标的证券。四是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质押率不超过60%。如果把这一点摆在新规面前,很多企业就会受阻,因为高质押率是证券公司用来吸引客户的砝码,很多高质押率的结构化和组合化模式也经常被讨论和相互传授。据说曾经有人问证监会10%的折扣是否可行,结果却被骂了一顿。
但新规出台后,质押率和质押价格竞相竞争的时代已经过去,各机构都致力于降低集中度,稳步缩小规模,择优选择,收紧各项风险控制要素。从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周平均质押率来看,流通股的质押率在30%以上,限售股的质押率在40%以上,大大低于此前的水平。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融资人接受单一A股质押的比例分别不超过30%和15%,单一A股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对于30%和15%的比例,其实证券风险控制是不允许达到这么高的集中度的。然而,这可能意味着有可能结合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来计算集中度。
对于单个票据,整个市场的质押率不超过50%,这是前次报告的重要内容,也是证券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标准之一。如果整个市场的质押率超过50%,违约处置将存在较大的踩踏风险。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更为严格,超过50%时,将在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票进行临时质押。六是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持续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跟踪管理机制。
草案中证券公司的资质体现在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和投后跟踪体系建设上,以及不同评级的证券公司办理自有资金融资的监管要求不同。例如,a类分类评估结果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财务资本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B类分类评估结果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财务资本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估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可持续风险管理基本上是指投后体系的建设和规范。与银行相比,证券公司的制度确实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对于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与银行相比,证券公司没有结算,无法进行跟踪管理。它只能要求融资人提供可接受的用途、承诺和自我证明。在这方面,即使是银行也很难完全实现,因为它在跨行跟踪之后是无法实现的。(7)质押股份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特殊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不得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的目标资产管理客户为出资人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根据这一规定,有业绩承诺的股票只能用自有资金融资。对于那些以资产换股权的金融家来说,困难时刻已经到来。如果他们增加杠杆,他们更有可能很快死亡。因此,对于这类企业来说,自筹贷款的议价能力将得到增强。8【尽职调查人员和方法】和【尽职调查报告】。
这部分根据操作规则进行了改进。一定要有专人做到最好,不少于两人,现场做到最好,并做到最好上报质量要求。有可能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证券公司会制定更为详细的问责机制。9【特殊参与者】和第16条【特殊证券】。
这符合5月份减持的新规。本文提出了特殊投资者和特殊证券的概念,即要特别关注这些股东的风险。事实上,这些股东是最重要的客户,但首先,他们更关注股票,而不是金融家本身的偿付能力。其次,以洲际油气为例,大股东的股票很难处理。
新规出台后,股票的流动性大大降低,单票流通股和限售股的流动性已经无法区分,股东身份、股票来源和一致行动人更加重要,而现场质押的优势比场外质押大大削弱。因此,一方面,投资股票质押会给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带来流动性变现压力。股票质押融资的额度往往不小,单个风险项目可能就足以产生流动性危机,这对证券公司的商誉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据说某地的监管限制了大集团发行股票质押。另一方面,如果有多家机构进行违约处理,单张罚单的控制权就会发生变化,股价就会大幅波动,这也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东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
此次股票质押新规是股票减持新规的延续和细化。它不仅对证券公司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风险控制制度要求,还通过质押率60%、全市场质押率50%、单一证券公司单张票30%、单一产品15%等多项限制性措施,控制了整体业务风险。
股票质押业务始于2013年。其初衷是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需求,对证券公司、促进业务转型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在整体市值没有爆发式增长和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这一融资工具的总规模应该有边界,回归本意。笔者认为,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将更加困难,但也将更加规范。两条新规出台后,业务将经历一个逐步萎缩的过程,尤其是股票业务成熟后。虽然股票质押业务的空间已经缩小,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融资仍然是一个相对优质的业务方向,因为上市公司的公开透明和“五个独立”,证券公司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和经纪业务优势,以及积累的业务经验。新的商机和模式在哪里。保持不变的是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和风险控制经验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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