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需要、地质勘查需要和因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188号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机构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就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使用建设用地的,按当地国有土地年租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由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潮州潮安区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是什么时限
288人看过
-
海丰县临时用地审批办理多少费用
442人看过
-
手续简化,快速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431人看过
-
林地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116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有哪些要求
296人看过
-
临时用地审批和补偿。
404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什么是临时用地审批审批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30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土地权属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关于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怎样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临时占用草原由谁审批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3在草原上修路、修筑地上地下工程、勘探、钻井、旅游等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作业方式进行:(一)临时占用草原三十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二)临时占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顷的,由州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三)临时占用草原不足十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草原
-
梧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办理要求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
-
批准临时用地需要什么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
-
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包括哪些流程?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9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