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扣除允许弥补的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第四行“利润总额”(A类)”改为“实际利润”。《填表说明》第五条第三项相应修改为:“第四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应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比照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和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计入本行。由此可见,前期利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实际的月利润或者按季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难以按实际月、季利润预缴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季平均数、月、季预缴和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预付方式一经确定,在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甲类)月(季)预缴》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部分从第一行到第十六行,纳税人按照自己的预缴申报方式填写,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如实预缴的,填写第二行至第九行;预缴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数或季平均数的,填写第十一行至第十四行;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的,填写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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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计提所得税吗?2.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的剩余利润怎么计提所得税?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3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 (2)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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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强制性的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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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几年内可税前利润弥补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5年。r《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