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迁移、损坏或占用影响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服从综合利用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2、迁移、损坏或占用影响建设项目工程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农田灌区灌排功能,不妨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晰
同上
同上
复印件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清新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陆提出申请,填写表单及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水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五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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