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扰乱秩序的行为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09:27:04 216 人看过

1、哄闹、冲击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进行的行为。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法官助理、书记员等。

3、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主要包括故意砸毁、破坏门窗、桌椅、话筒、音响等设备、设施以发泄不满,抢夺、损坏诉讼文书、证据等行为。

4、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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