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收受回扣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45:27 457 人看过

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概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六)》: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3-04-15
    349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证据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许他人实现某种利益5、数额较大是指接受贿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一、索贿的行为特征是什么?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2、索取
    2023-03-14
    362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表现形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受贿罪是典型的腐败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是受贿犯罪的衍生罪,也属腐败犯罪的范畴,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受贿罪的客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
    2023-03-06
    180人看过
  • 非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3、犯罪
    2023-03-06
    245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普通人财产来源不明是怎么定罪的普通人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如下: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
    2023-03-15
    128人看过
  • 医药代表行贿医务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量刑
    医药代表行贿医务人员被告人黄某身为广西灵川县某医药公司业务员,为了扩大其在广西荔浦县人民医院的药品销售量,通过私下联系该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刘某,以给予刘某好处费的方式请求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及医院管理系统,统计出相关的药品数据,并以网络传送或直接拷贝的方式向其定期报送。被告人黄某又根据药品批发价格15%-20%的比例以及医师所开处方的用药量给予医师罗某、吴某、曾某回扣的方式扩大其在该医院的药品销售数量。在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分别给付被告人刘某回扣5000元、被告人罗某回扣10000元、被告人吴某回扣8000元、被告人曾某回扣20000元,共计行贿43000元。2011年6月11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黄某被当场抓获归案,其他涉案人员均投案自首。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刘某、罗某、吴某、曾某提起公诉。
    2023-02-14
    31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医药代表收受回扣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2
      医药代表收受回扣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医药代表收受回扣是否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2
      医药代表收受回扣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医药代表收受回扣,是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5
      医疗代表收受回扣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回扣、回扣是否是受贿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4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最高人民法院
    •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手续费构成受贿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7
      收受回扣、手续费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