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解除保全有什么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8:50:55 373 人看过

解除破产清算保全的条件有:

一、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调解或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的;

2、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

3、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诉讼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

四、被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数额的可执行财产担保;

5、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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