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视频作品和视频产品的含义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再现的智力创造成果,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造成果,视频作品是指电影、电视、电视等作品,录像带等,在某种材料上拍摄,由一系列有或没有伴音的图片组成,只能借助特殊设备来显示和播放。这类影视录像的制作者需要在制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表演者表演动作的创作、场景设置、配音、拍摄技术的应用、剪辑等具体活动中。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制作的录像是作品,录音录像是指充分利用原产品的标准和要求,复制成功作品的非智力创造性成果,或机械地记录表演者的表演或风景。这类录音录像产品,制作者在录音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力,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围,综上所述,作品的制作者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但产品的制作者没有。因此,区分音像作品与产品的唯一标准就是它们是否具有想象力和独创性。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您需要知道,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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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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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短视频下架删除各类短视频作品, 小视频下架该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国家版权局7日通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目前,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删除各类涉嫌侵权盗版短视频作品57万部,严厉打击涉嫌侵权盗版的违规账号,采取封禁账号、停止分发、扣分禁言等措施予以清理。 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已于今年9月14日约谈了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美拍、秒拍、微视、梨视频、小影、56视频、火萤、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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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视频作品的版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7第一、视频属于合作作品,视频作者对整个视频拥有著作权,但视频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比如剧本、音乐作品等的著作权人仍有权单独使用剧本、音乐作品等。也就是说,视频作者对视频享有版权,并不妨碍你对你的歌曲享有版权。第二、将视频用作参赛作品,并不一定构成商业使用。第三、将视频转让给他人参赛的实质是转让署名权,而署名权是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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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频有哪些作品?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3版权作者在维权诉讼中,首先要证明自己有权利。关于权利证明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版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版权的原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明书、认证机构发行的证明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和产品上签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版权,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因此,版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重视保留自己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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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品的知识产权怎样保护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3视频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1)对于侵犯视频作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权利人可进行著作权登记,经登记的著作权发给登记证明,可在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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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电视台电视视频禁止播放视频或广播电视视频使用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