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海损的条件是哪些?海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14:57 232 人看过

海上运输中,经常会因为自然灾害或各种事故引起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和支出的额外费用,这些费用被统一成为海损。按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海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若想保险全部报销就需要了解全部海损的条件和海损的计算方法。

一、全部海损的条件是哪些?

全部海损就是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以后,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全部毁损的情况。法律上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大类。

实际全损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如载货船舶失踪,经一段时间后仍没有获得消息,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给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构成全部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二、海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共同海损的计算

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以上每一项分摊价值都要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是因为共海损牺牲中的一部分将要从其他各受益方那里得到补偿,因此也有部分价值因为共同海损行为而得到保全,从而也应计算在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之内。

1、损失金额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其中,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船舶的共同海损牺牲:船舶的牺牲分部分损失和全损两种。部分损失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全损时,按照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货物的共同海损牺牲:货物的牺牲分灭失和损坏两种情况。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运费计算。货物损坏的,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2、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船舶因遭受共同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项目,可以根据理算规则受到补偿。船上载运的财产很多,但根据一般理算规则的规定,目前可以受到补偿的,一般只限于船舶(包括机器设备,一些临时购置的财产,如防移板、垫舱物料以及燃料等)、使用提单承运的货物以及船舶为运输货物所赚取的运费等三项遭受的损失。其他财产如邮包、为了保卫船舶安全的武器、搭乘货轮的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由于价值低,或不属于商品,一般都不参加分摊和补偿。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如果遭受共同海损牺牲,不得受到补偿,但应参加分摊。有意以低于实际价值申报货价的货物遭受损失,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但应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

间接损失和费用,除根据理算规则规定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以外,不应受到补偿。经常遇到的间接损失有迟延损失和行市跌落损失。由于这种损失与共同海损损失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损失金额也很难正确衡量,因此这种损失一般都不列为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3、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收益的财产价值与因遭受共同海损损失而获得补偿的财产金额的总和。主要包括船舶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运费分摊价值。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三种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

(1)船舶分摊价值。船舶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船舶价值。该分摊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净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第二种计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终止地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例如:

某船在目的港的实际净值为140万元,运输途中该船舶遭受了25万元的海损,其中5万元属于单独海损。此时船舶的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

按第一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0万=160万(元)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5万-5万=160万(元)

(2)货物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货物的价值。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例如:

某船装载10000吨矿石,途中遭遇强海浪的侵袭,海水浸入货仓,致使1000吨矿石受损,为共同安全又抛弃了500吨矿石以减轻船载,卸货时每吨矿石价值5000元,其中包括保险费50元和运费100元,此时应如何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货物分摊价值为:

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5000*10000=50000000,

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1000*5000=5000000,

再减去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100*500=50000,

(3)运费分摊价值。

运费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运费数额。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为: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去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费用而支付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营运费用,再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运费的分摊价值应以航程结束时所应收取的净运费为标准)例如:

某船运载货物1000件,航程终止时承运人有权收取每件100元的运费,途中为了共同安全抛弃了200件货物,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运费承运人支付的营运费为每件10元,则运费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运费分摊价值为:

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800*100=80000

减去共损发生后支付的非共损营运费:800*10=8000

加上共损损失金额:(100-10)*200=18000

最后运费分摊价值为:80000-8000+18000=90000

(4)免于分摊义务的财产(1)邮件;(2)旅客行李和私人物品;(3)私人随带事务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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