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13:43:27 277 人看过

一、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必须前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按照要求,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人员需在完成募资工作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该系统提交准确、完整的备案资料。

若经审查确定备案资料符合要求,那么基金业协会将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二、竞争性谈判构成串通投标吗

1、在招标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投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时候,竞争性谈判才构成串通投标;

2、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竞争性谈判有拦标价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竞争性谈判有拦标价吗在招投标过程中并无拦标价这一术语。实际存在的仅为响应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若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超过该上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便无法达到法定数量,因此此类情形通常需拒绝这几家的应答文件,停止洽谈环节。倘若采购文书并未严格禁止后续评审,那么仍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应答文件将得以继续评估。《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
    2024-07-06
    119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定义的区别:竞争性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竞争性谈判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
    2023-08-09
    218人看过
  • 开标时间规定: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规定有以下几种:1、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3、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
    2023-07-07
    138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最短几天开标
    竞争性谈判最短20天开标。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采购方式,包括征集参与资格、发出邀请参与竞争性谈判、组织谈判、提交最终方案、评估和选择最终中标者等环节。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04-26
    334人看过
  • “围标”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串标投标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4-04-15
    390人看过
  • 串通招标投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一、串通招标投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为了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招标投标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据此规定,串通投标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串通招标投标有哪些表现形式(一)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1、投标人之间的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虽然不一致抬高或压低标价,但彼此之间的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相互勾结,造成内定中标,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过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2023-04-24
    192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多次流标怎么办
    鉴于竞争性磋商出现两次流标的情况,采购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反馈对采购方案再度进行全面评估,以确认招标文件与评审标准的妥当性以及其适应性。在此基础上,可再次发布谈判采购公告,展开第二轮的磋商活动。若在第二轮磋商过程中依然未能顺利选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方可以选择采用其他适当的采购方式,诸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024-07-23
    333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几个工作日开标
    竞争性谈判一般20个工作日开标。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05-07
    153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方式吗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是一种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事先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通过与潜在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可以就采购需求进行更改,供应商可以针对需求提出建议和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024-04-20
    90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一、最新邀标可以申请吗不可以。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可以进行投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二、公开招标连续流标怎么办1、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
    2023-06-28
    246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招标文件吗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招标人对于复杂或高度定制的产品或服务项目,通过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的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属于广义上的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4-05-12
    131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一定是低价中标吗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单位。一、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方式吗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项规定不仅指投标人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 标,还可能对一些重要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的协商。除此之外,同一招 标项目的投标人还可能分成两个以上的小集
    2023-02-15
    374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招标:暗箱操作揭秘
    关于暗箱操作竞争谈判招标,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因此,可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核准许可方式:1、应申报的项目内容齐全,标段划分合理(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2、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核准);【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一)】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符合不招标的条件;【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第十一条;《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二)、(三)】
    2023-07-17
    451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条款的解释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采购方式,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这种方式由于其特殊性和灵活性,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然而,竞争性谈判的操作程序相对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与局限性分析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在竞争性谈判中,多个供应商竞争性地提交报价,最终由采购人选择最佳的供应商。这种采购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可以增加采购人对供应
    2023-08-25
    2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投标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4-26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投标法。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 非投标人是否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5
      串通投标罪是如何认定的(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 竞争性谈判是否属于公开招标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3-25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标,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3-22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如下: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2、评审侧重不同,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10日;5、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 串通投标罪是否就能构成犯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