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缴纳哪些诉讼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1:53:16 117 人看过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如下: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什么情况下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

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情况:

1、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缴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第一审法院裁定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接受第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案件受理费;

3、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缴纳的受理费应当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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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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