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年会每年举办一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年会每年举办一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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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可以得知股东、董事和监事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监事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而召集和主持应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顺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公司需要做出重要决策或出现重大问题时,临时会议才能由法定人员提出。因此,根据素材2的内容,可以得出答案:股东、董事和监事都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但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行职责,监事会或监事可以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此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和主持应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顺序。股东、董事和监事都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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