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04:37 64 人看过

(2005年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5]6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并依据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上年度对外担保及履约状况等指标按年度为银行核定余额指标。银行可在该指标范围内,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批。?

二、凡具有经营对外担保业务资格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本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经外汇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下达。?

三、银行由总行统一向外汇分局申请;外国银行分行由上级行授权的境内主报告行或上级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申请。?

四、银行向外汇分局申请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以及按统一格式填报的《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申请表》(表式见附表1);?

(二)经过境内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拟授权分支机构名单;?

(四)上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使用及履约情况(第一次申请除外);?

(五)外汇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为银行核定的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不超过申请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合并的营运资金。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经总行(或主报告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使用。银行将余额指标分解给境内分支机构使用的,由境内分支机构持授权和分解余额指标的总行(或主报告行)文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六、银行在余额指标项下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为一家企业法人的外汇放款余额、外汇担保余额(按50%计算)及外汇投资(参股)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30%。?

七、境外投资企业从银行取得融资性对外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企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

(二)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三)符合《办法》的具体规定。?

八、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后,按《办法》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定期登记手续。?

九、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如需履约,应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或其他反担保人向境内银行提供的反担保履约不需外汇局核准;以境内反担保人的人民币资金对外履约的,由提供对外担保的银行凭反担保协议办理履约购汇核准手续。同一笔担保履约不得重复购汇。?

十、银行应按本通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汇总本行系统余额管理项下对外担保逐笔情况,连同全口径的对外担保数据,填报《境内银行提供对外担保情况月报表》(表式见附表2),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汇局。?

十一、银行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之外的客户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仍按《办法》办理。?

十二、外汇局对银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项下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对超过核定余额指标提供对外担保、或者不按《办法》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银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三、本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请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所辖中心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所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各外汇分局自文到之日起可受理本辖区内银行2005年度的申请,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表:1、《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申请表》

2、《境内银行提供对外担保情况月报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境外投资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计外资〔1994〕6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有力地缓解了我国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我国的外债规模也迅速增长,其中有正常因素,也有管理体制问题。反映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表现为:有的中方单位在对外谈判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承诺一些优惠条件,包括;中方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中方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全额担保、外商投资按贷款方式偿还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等;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我国金融机构对外借款,但并未落实必要的担保责任,从而将外债风险转移到我国金融机构,更有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利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无需指标的政策,以为外商投资企业筹资的名义对外借款,将资金用于其他项
    2023-06-13
    333人看过
  •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管制
    个人理解,一般情况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须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如下监管:(1)项目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前履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目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权限已于2007年下放至各地方分局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特殊情形:涉及对蒙古国采矿、能源开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文件,再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特殊情形: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适用于境外投资涉及用汇或购汇时,如境外投资系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则免除该项审查。(2)项目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已成立的境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须事先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4)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
    2023-02-24
    106人看过
  • 外汇局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公司股份转让
    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发布《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境内银行纳入管理范畴,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核准手续,以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和分析。《通知》明确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境内银行纳入管理范畴;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及结汇核准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利润汇回、减资、清算及转股等事项;明确境内银行在《通知》发布前已从事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应履行的登记备案手续。《通知》特别规定,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境内银行将其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境外机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
    2023-06-05
    418人看过
  • 外汇管理政策再为境外投资“松绑”
    由于购汇难,万向集团美国公司的创始启动资金居然是公司负责人倪频的奖学金,这是记者曾经看到的一则报道。然而,从7月1日开始,这一情况将得到转变。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也就是说,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了。前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调整了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支持企业境外发展国家已有充裕家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部分境内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逐步进入了国际市场。然而,境内企业到境外发展,普遍面临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如果在境内融资会受到国内管理政策等一定条件的限制,而在境外融资又面临融资成本较高、条件苛刻等问题。因此,企业走出去在一程度上存在融资瓶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
    2023-04-25
    318人看过
  •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出台《规定》的背景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2002年开始试点,2005年5月全面推广。主要内容有: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
    2023-04-25
    227人看过
  • 境内外投资管理规定:外汇管理及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申请材料式样申请材料目录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劳动保障部请示(附件一)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二)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格证明(附件三)四、合法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3-07-07
    156人看过
  • 跨国诈骗:为内地企业境外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快餐店老板荣辉正是利用内地某些企业急于融资的心态,开始利用伪造的备用信用证构造巨额合同诈骗案。骗子登场骗子登场,往往披着令人眩目的华丽外衣。前些年在深圳开了一家快餐店的香港籍居民荣辉,在与大陆居民交往中,为自己编造了一段“美丽人生”:自幼生于香港,家境丰裕,现为新加坡r公司总裁翻译。“包装”之后,荣辉逢人便吹嘘自己可以为内地企业进行境外融资。很快,这段谎言为其钓到了一条“大鱼”。去年9月,山东人李虎在广州游玩时通过朋友认识了荣辉。两人一来二去,很快便熟识起来,但谁也想不到,这场相识却给李虎的几位南京朋友带来了噩运。同年11月,李虎在南京同朋友葛刚、陈龙小聚时,获悉两人正在准备上一个大的生意项目,正在为资金紧张犯愁。“国内贷不到,到国外贷。”李虎想到了荣辉,并当即打电话给荣咨询此
    2023-06-09
    51人看过
  •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
    (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4)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1、需准备的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4)企业住所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个人独资企
    2023-06-20
    89人看过
  • 银监会调整境外投资范围
    5月11日,银监会宣布调整银行系QDII投资范围。按照新的规定,内地居民将可通过商业银行代客理财方式投资港股。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原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现已修改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长,以及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这符合鼓励资本走出去投资的大方向。因人民币升值及投资范围有限等原因,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举步维艰。有数据显示,9款银行QDII产品认购额仅为23亿元人民币及8700万美元,而银监会批出的购汇额度高达145亿美元。渣打银行经济学家王志浩认为,放宽投资范围后,QDII产品吸引力将明显提高。他预计,今年QDII筹资规模将猛增至100亿美
    2023-04-25
    278人看过
  •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号令为加强外债的全口径管理,有效调控外债总量,规范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境内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效控制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银行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第三条国家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款、境外联行
    2023-06-07
    94人看过
  • 外向型企业境外投资提速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银行紧缩贷款导致资金趋紧、次贷危机导致美欧需求下降……浙江外向型企业针对今年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变产品“走出去”为资金“走出去”,大举投资境外以缓解外贸困局。企业投资境外速度明显加快据浙江省外经贸厅统计,今年上半年,浙江经政府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218家,投资总额4.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4.06亿美元。至此,浙江省经政府核准备案的境外项目已达3157家,投资总额25.2亿美元,中方投资21.46亿美元,遍布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浙江企业境外投资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境外投资总额和中方投资额比2006年翻一番,而今年上半年两项数据又分别同比增长107.4%和133.4%。在上半年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中,纺织类项目43个,中方投资1.2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倍;服装类项目19个,中方投资7587万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农业
    2023-06-12
    267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汇发[2002]55号发布日期:2002-6-7执行日期:2002-7-1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外汇由游客个人自行购汇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所需个人零用费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中国公民个人自行购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办理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不再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旅游者可持有关单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到开办居民个人因私售付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自行购买。二、组团社须严格按照每一团队的实际出境游名单,为每位旅游者开具《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以下简称《购汇单》见附件),供旅游者购汇时使用。《购汇单》一式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基本内容机构决定是否批准并购。(1)首次明确提出换股并购,并且将离岸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首次在法规中允许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事实上,换股并购在国际并购实务中很常见,在国内通过离岸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国内的法规中一直是空白。新规定填补了这个法律空白,对换股并购从法规和审批程序上加以规范,使换股并购尤其是离岸公司被纳入监管,对资产流失、假外资等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管理,同时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并购行为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无论换股并购规定的内容如何,出现专章规定换股并购就是中国外资并购法规的一大进步。
    2023-06-18
    40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汇管理分局,深圳分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国发〔1998〕31号),做好外汇年检工作,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革1999年度外汇检查形式,由以往的企业自查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外汇年检结果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见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以文字如实说明被审企业在外汇收支、外汇借款和还款以及外汇买卖等方面是否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三、联合年检结束后,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年检结果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执行上述要求的会
    2023-04-24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 更多>

    #境外投资
    相关咨询
    •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境外投资限制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
    • 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需要报外管局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外管局审批流程如下: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核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改委
    • 境外投资境内外汇备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以及境外投资外汇备案,提交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于三十天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 外汇管理对境外投资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7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
    • 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业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