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程序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3:52 277 人看过

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程序相比,监督程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关系,即债务人支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和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监督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它从债权人的申请开始,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它不需要由法院审理,但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生对抗,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纠纷。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再适用监督程序,债权人应当单独起诉,适用审判程序。监督程序是一种简单快速的案件处理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监督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只有通过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和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才能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只由一名法官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不仅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监督程序

监督程序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或者有价证券,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付款令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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