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处置也比一般的突发事件难度更大、更复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将无法进行处置。至今发生的一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往往按照个案处理,缺乏制度性考虑。因此平时就要做好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的应变能力,系统研究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问题是当务之急。
(一)审慎对待立法万能主义的蔓延
应完善《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应急方针和应急原则、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信息的平级、跨区通报与逐级上报与发布、事件的评估与应急状态宣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二)建立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部门协调是必要的。当前,各级政府大都设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应该有机地整合到国家常规管理体制之中去,建立一个具有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常设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此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以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为此,应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演习,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此外,应建设国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案例库和应急培训中心。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预案是预先制定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方案,体现了预防为主原则。所以为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具体做法是按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落实应急组织机构的分工与合作安排。
可以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受限于科技的发展程度。因此,应根据污染事故隐患源调查情况、区域产业结构布局、所处地理位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制订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适应应急处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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