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转移的法律问题:赠与合同的视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18:10:19 280 人看过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成立。它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所附的义务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成立。

2.附义务赠与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要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契约。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赠 与 合 同 的 成 立 条 件 : 合 意 与 附 义 务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赠与财产的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和附义务。

合意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础,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协议,即双方自愿将财产赠与对方。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方式表达其意愿。

附义务是指赠与人在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即受赠人需要接受赠与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赠与财产的义务。例如,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赠与财产,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归还给赠与人等。

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约定附义务,则赠与人在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时,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附义务,则赠与人在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时,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合意和附义务。赠与人在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时,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使赠与合同成立。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成立;附义务赠与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要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契约;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附义务是指赠与人在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和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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