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唯一住房如何被豁免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13:36 207 人看过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保密义务的豁免

尽管在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但是也有例外。由于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维护社会公众的责任,如果客户存在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着法规强制注册会计师披露客户信息的要求。例如,美国在1995年对《证券法案》的修正案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客户的违法行为或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当:

(1)告知适当的管理层,并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2)如果管理层或董事会不采取适当行动加以改正,而因此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注册会计师应立即如实告知董事会;

(3)董事会应在得知情况的一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的复印件;

(4)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拿到董事会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的复印件,就必须解除业务或直接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

(5)解除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仍有必要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递交一份给董事会报告的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1.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如果还存在未经证实的事实或意见,在决定披露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2.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沟通对象是适当的接受者,并有责任采取适当行动。

3.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注册会计师是否会因信息披露而招致法律责任,其后果是什么。

在所有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向法律顾问和职业组织进行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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