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事实收养的特点和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8:56:40 338 人看过

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

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违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事实收养的表现】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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