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7:14:55 272 人看过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出资不足时,股东可能承担的内部责任不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因未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在认缴的相应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债务。抽逃出资属于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恶劣行为,可能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行政方面,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刑事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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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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