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年回顾
初冬的杭州尚无冷意,11月29日,一年一度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代表们的讨论也热火朝天,记者听到最多的是两个关键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既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之词,也是未来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需要围绕的主线和目标。
记者了解到,过去的一年,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担负起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神圣职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服务大局制度常创新
积极服务科学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是全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关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更好地服务大局,也必须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过去的一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制度创新上步伐不断。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了《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创新和发展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上海、江苏、青海、河北、浙江、广西、山西等地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积极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各地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是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特色。2011年,浙江高院开展了“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各法院在开展特色审判主题活动中,注重贴近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注重加强与当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工作,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0余份,促使有关企业和部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俗称“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在2011年得到进一步推广,全国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江苏高院经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商议,确定先行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制定规范性意见,牵头起草《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优势,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亟待规范的程序性问题作了细化和明确,操作性强,相当于一部刑事案件办理指南。
立足监督业务常指导
全国各级法院始终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统一知识产权司法理念、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途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司法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出台指导性意见、开展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担负起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天津、重庆、山东、安徽、福建、湖南、四川、黑龙江等地高级法院也公布当地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示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广东高院建立和完善了分类指导机制,根据指导对象、指导内容的不同,首先是加强对不同地区法院的分类指导,其次是加强对工作进度快、水平突出和进度慢、工作有待改进的不同法院的分类指导,第三是加强不同种类案件的指导,这些指导措施加强了专业性和针对性,有效提升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水平,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审判人员和审判工作全过程,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在促进知识产权司法统一上的重要作用,系统总结和细化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也是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湖南高院集中突破法律适用的突出问题,统一裁判标准,通过召开小型研讨会、对系列案件进行深入的专题探讨以及委托审理某一系列案件较多的法院承担专题研究等方式,对系列案件及时分析梳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示范作用。
狠抓队伍基础常夯实
全国各级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宗旨意识、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对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即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已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增设青岛、深圳、长沙、成都四个调研基地;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浙江省义乌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三五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审研结合、促进基层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辽宁高院始终坚持把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有力推动了辽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新突破,为提升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动态和发展方向,提高辽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水平,辽宁高院和大连海事大学合作,联合创设了“辽宁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院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目前,基地正在对地方专利保护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许可法律问题、音像制品司法保护、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等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广大知识产权法官通过与专家、学者的接触交流,丰富了知识产权知识,在实践基础上提升了理论研究能力。
湖南高院则争取将专利权司法保护纳入地方专利发展工程,从2011年开始,省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到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对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培训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包括专利案件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法官的整体水平。(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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