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寻衅滋事不可以改故意伤害,因为两者侵犯的客体不一致,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一、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的内涵有哪些
人格权有以下这些:(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五)名称权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六)肖像权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七)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八)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二、故意伤害轻伤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轻伤的刑事处罚标准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三、持刀行凶罪该如何认定
持刀行凶罪认定标准如下:
1、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主要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自然人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伤的,必须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并希望或让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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