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可不可以分期出资
可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所以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不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可不可以采取实物出资
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股东以房产或者其他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移,以认定股东完成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可不可以实物出资
可不可以。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不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不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股东不出资可以被取消股东身份吗
232人看过
-
没出资没分红的股东可以退股吗
462人看过
-
不出资是否可以成为股东
76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可以举证吗
477人看过
-
融资进来的钱原股东可不可以分
132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可以认其股东资格吗
307人看过
-
法律上规定股东可以分期出资给股东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6股东是否可以分期实缴出资由股东共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
股东用专利权出资可不可以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31、股东可以用专利权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
-
股东可以约定不出资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若股东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
-
股东认缴期内不交出资可以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0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认缴出资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
瑕疵出资的股东可不可以转让股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2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与足额出资的股东一样,应当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此,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将其有瑕疵的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转让给第三人。单纯就出资是否存在瑕疵而言,不应构成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此时股东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应根据受让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出资未到位的真实情况来确定。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出资瑕疵的真实情况,出让人对此也不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