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与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5:06:47 412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济南劳动关系备案是否需要?需要备案。现在国家已取消了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备案没有取消。实际操作中,市社保和区社保不一样,市里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得备案,也就是社保增员前就先备案,减员时就不需要备了。区里时每年抽一个月要求备案,这个月企业社保户上所有人员以及当月社保新增人员都得由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其他月份的增减员变化不受备案影响。总得来说,就是企业应该为所有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因为备案时劳动部门得看一下其中的
    2023-03-24
    70人看过
  • 与单位达成口头约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008年2月25日,某县大高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与老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居委会保卫室工作,负责24小时保卫值勤、接听电话、管理日常卫生等工作,月工资700元。因居委会换届,老王的工资于2009年8月被停发,但老王一直在原岗位工作。2010年7月,老王到当2008年2月25日,某县大高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与老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居委会保卫室工作,负责24小时保卫值勤、接听电话、管理日常卫生等工作,月工资700元。因居委会换届,老王的工资于2009年8月被停发,但老王一直在原岗位工作。2010年7月,老王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居委会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5000元。对于该案是否受理,仲裁员之间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居委会是《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老王为居委会长期
    2023-06-10
    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什么订立书面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并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因此,简单从性质上讲,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二、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没有必然联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
    2023-04-06
    54人看过
  • 单位怎样否定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为无书面合同确认的劳动关系,只要一方证明了双方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直接的劳动关系或仅仅是雇佣关系,就可以推翻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推论。具体来说,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动者的身份、年龄都可以用来证明。1.证明实际存在的是雇佣关系。2.证明实际存在的是劳务派遣关系。3.证明合同订立时,提供劳动的人已经超过了劳动年龄。4.证明截止到纠纷发生时,双方之间只存在特殊的实习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
    2023-02-19
    218人看过
  • 事业单位与员工是不是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一、员工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
    2023-03-11
    275人看过
  •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
    2023-04-02
    209人看过
  • 研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工人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1、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即使正在设立,视为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2、营业执照期限界满或被吊销。吊销是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单位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仍属劳动合同法的适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效。十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如何列当事人1、用人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只能列出资人为当事人。2、营业执照期限界满或被吊销,将单位及出资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被告。注意:1、司法解释三所说的出资人既包括显名出资人,也包括隐名出资人。2、如单位
    2023-07-05
    38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2、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4、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发展和灵活运用。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1、公务员;2、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员。3、农业劳动者;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去的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1、完成生产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遵守职业道德等。《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2023-04-19
    500人看过
  • 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大学生在正式毕业之前都要经历一段在工作岗位实习的日子,往往在实习的时候工资都会比较低,而且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不能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导致很多实习生一筹莫展。那么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因为实习生一般还是学生身份,还没有正式毕业,一般签订的都是三方实习协议,所以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劳动者,没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比如:保险、试用期限的规定都不适用。2、实习期过后,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了,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了。3、虽然实习期不是正式的劳动者,但是实习期的工资标准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因此如果给你的薪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
    2023-08-17
    305人看过
  • 全日制在校生能否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提问】小李是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小李一直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但小李主张的劳动关系先后均未被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全日制在校生,到底能否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回答】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本案中,小李虽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多个条件,但其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商场促销员与哪个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于某经熟人介绍于2014年10月在某购物广场从事促销工作,购物广场收取了于某培训金300元。为便于日常管理,购物广场为于某制作了工卡、工牌、工服等标志性物品,安排于某为某化工有限公司纸品促销员。该化工有限公司与购物广场签订了供应商驻点代表进店协议书及供应商合作承诺书,明确化工有限公司的促销员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等均由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购物广场受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2014年11月25日,购物广场指派于某搬运化工有限公司纸品时受伤。为申请工伤认定,于某将购物广场列为被申请人、化工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于某应与委托管理的购物广场,还是与发放工资的化工有限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本案中,于某与购物广场、化工有限公司在主体资格上都符合法律规定,购物广场与于某是一种受委托和被管理的关系,且购物广场为于某制发了工卡、工牌、工服等标志性物
    2023-06-05
    131人看过
  • 用人单位购买社保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的这种情况也不一定就存在劳动关系的,也有可能是代缴社保,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就是专门代缴社保的,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有实质的用工关系,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证人证言等,若只有社保缴费记录,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只凭社保缴费记录确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同时还要看一方从事另一方提供的劳动安排,劳动的一方应获得报酬。不仅如此,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应从是否实际用工入手。
    2023-03-01
    121人看过
  • 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劳保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期限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招聘您后,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与公司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公司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您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如果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023-05-02
    408人看过
  • 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作关系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动派遣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
    2023-08-15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单位车挂靠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2
      在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被挂靠单位并非车辆实际所有人;并且关键在于被挂靠单位并不参与车辆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挂靠人作为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车辆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以说挂靠人所聘用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在实质上并不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的隶属性,双方因此也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1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关系,劳动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确定的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可以看出,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最大特色,也是认定主体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从属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上、经济上及组织上的隶属性。人身从属性主要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交给了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劳动者需遵守劳动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考核、奖惩、工作惯例等
    • 员工是否可以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1、可以。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而言之,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符合某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
    • 达到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个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是否已经享受退休金,签订的合同是否到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理解,但大部分还是认为是劳务关系。rr《劳动合同法》r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