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会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5)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该怎么办
(一)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后,在自己清醒的状态下,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将自己人身伤害降到最小。
(二)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牌号、车型、颜色、机动车驾驶人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三)保护现场,手机受损失的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会被支持的。
(四)接受诊疗治疗,并向事故处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和对方发生纠纷,不接受治疗,耽误治疗的良机。同时也不得要求对方给说法,不向交通部门报案。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节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五)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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