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应该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1:31:20 149 人看过

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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