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1:23:04 470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4、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主体适格;不是禁止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备案登记;合同内容合法的则租赁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的规定有哪些?

1、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3、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二)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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