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山镇区域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5:21:00 52 人看过

一、征用土地时,必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需安置的农业人员,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征用土地补偿费和作适当的安置。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保养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分别为: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置农民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

(三)保养费支付给负责保养的单位;

(四)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投资者和土地承包经营者。

二、土地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所征用土地的不同类别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本市确定为每亩1200元。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一)征用耕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用鱼塘、养殖场、园地等土地,按耕地年产值的8倍计算;

(三)征用竹园、林地、宅基地、乡村道路及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四)征用上述三类以外的土地,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

三、农业人员安置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在册农业人员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划分为三个年龄段(按市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计算):

(1)被抚养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每人支付安置补助费5000元。

(2)劳动力:男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女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万元。

(3)保养人员:在上述劳动力年龄以上的人员及残疾人(凭残疾证)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员确定为保养人员。保养费提取标准3万元/人,统筹使用,由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月向保养人员发放保养金每人每月160元,并给予纸定医疗保险费用每人每月6元。对需安置的保养人员实行保养后,不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每公顷补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即每亩1.8万元),保养费超出安置补助费标准部分,经批准可列入征地成本。

(四)被抚养人、劳动力和保养人员的安置人数,按征用的耕地数量和征用土地前被征地单位上述三部分人员各占在册人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五)根据确定的不同安置对象的数量,确定具体安置人员。安置的具体人员由村民主评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对上述已支付给安置补助费的农业人员,按规定转为城镇户口。对婚迁以外的农迁农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时,对其不作安置补偿,但在撤销村民小组建制时,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征地中对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破坏损失的,对产权所有者或投资者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对所涉及的永久性农田水利、道渣机耕路以上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根据使用时间和损耗程度作合理补偿。补偿标准按设施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0-30元,补偿费支付给原投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二)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投入的基本农田建设资金补偿,按每亩1万元标准执行。工业用途项目暂不执行。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坟墓一律迁移。迁移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墓最低标准给予补偿,超过部分由坟主自负。自行迁移的,另补偿迁移费每穴100元,逾期不迁的,由村协助作无主坟深埋处理,补偿村或村民小组劳务费每穴100元。

(四)其他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按规定进行安置,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五)对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用地手续,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作物或其他种养业因未成熟不能收获的,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或土地使用者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

(二)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三)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林木的补偿标准:胸径在四厘米以下的,酌情补偿;四厘米以上的,按材积和当时当地同类木材的市场价格计补。

多年生果树要尽量保留和移植,确需砍伐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新栽果树或尚未产果的,按一般多年生林木处理。

(四)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的实际损失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组织法有什么区别
    征地审查和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是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征地审查先,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后,征地审查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的主体是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审查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文件的方式进行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
    2023-08-18
    102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
    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决定是征收集体土地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对被征地村民给予补偿的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时,对房屋所有人补偿的方案。两者区别是征收标的不同。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
    2023-04-12
    169人看过
  • 镇海区征地补偿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镇区委[2003]34号《关于农村征地拆迁和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的若干意见》精神,就我区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征用土地,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区片综合价(含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即根据土地分类和土地级别制定的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优先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安置。区片综合价附加费为2万元/亩,专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由被征地村发放到户。二、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准,按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和耕地以外
    2023-04-23
    153人看过
  • 征地补偿补偿安置的时间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征地补偿补偿安置的时间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
    2023-04-26
    323人看过
  • 白山市市区城市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白山市市区城市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白山政令24号《白山市市区城市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月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管理,依法保护征地单位与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农用地),是指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个人经营、管理的土地。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所称的使用权人,是指依法
    2023-04-23
    110人看过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只有一种土地:土地范围:景德镇市。补偿标准:块地价(水田):9114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田、集约鱼塘不低于9114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1063元/亩;林地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1899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18228元/亩。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您,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公布,并与征地区综合地价相结合实施。有关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更多信息,请致电纪明律师(40061660)。
    2023-05-31
    5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2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域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应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社会
    • 镇域征地补偿标准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
    • 山东省城镇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协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14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姓名(单位
    •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4-10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 山东省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了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3
      1、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