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为出资型
代为出资型的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之所以称其为“代为出资”主要是因为该出资是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的名义进行的投资,而实际出资的则是请托人本人。这与直接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财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就是受贿行为。
(二)坐收“利润”型
坐收“利润”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为参与合作投资,但没有实际出资且不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经营“利润”。国家工作人员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最终之“利润”,所以称其为“坐收”。构成此种类型的受贿应当具备:参与合作投资、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获得经营“利润”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作为投资一方,无论是用技术、管理、劳务出资,还是以现金、实物出资均可,因而只要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实际出资的,都不会构成此种类型的受贿。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的投资,投资的回报——“利润”也应当与其付出(无论是何种出资)成比例,明显超出正常比例的“利润”部分往往就是一种变相的行贿和受贿,但是对于比例的界限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也只能以商业惯例来判断。
(三)两种受贿类型的关系
很显然,第一种类型的受贿虽然由请托人代为出资,但资金是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视作其出资,收受的为出资资金本身。第二种类型的受贿假借合作投资的幌子,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出资而坐收“利润”。所谓“利润”只是掩盖其受贿财物实质的美丽外衣,手段方法更为隐蔽和狡猾。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应当是一种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和重合。
一、合作投资型受贿
早在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就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的文件,明确规定,“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该文件要求“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合作开发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合作投资,都是不允许的。然而由于该文件属于国家机构人事管理规范,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对于打击合作投资型受贿有天然的缺陷。加之,合作投资型受贿具有手段隐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犯罪金额较大的特点,为惩治腐败,严厉打击贿赂犯罪,《意见》对新型权钱交易受贿行为的性质予以了明确,对贿赂行为的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做了进一步界定,较好的解决了当前办理受贿犯罪案件中紧迫而突出的适用法律依据问题,维护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受贿罪有哪些行为类型
282人看过
-
有哪些种类和类型的股权投资?
498人看过
-
行贿罪是什么犯罪类型,行贿罪的类型有哪些
253人看过
-
国际证券投资有哪些类型
50人看过
-
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有哪些类型
191人看过
-
共同受贿如何判决以及共同受贿的类型有哪些
246人看过
实物出资是指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这是因为现物出资的对价为股份或出资额,如不能换算为现金,则无法给付股份或确定其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更多>
-
怎样认定合作投资型受贿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5关于合作投资型受贿,随着受贿犯罪案件不断增加,行受贿形式也不断翻新。不同于传统的现金交易等受贿形式,投资入股等新形式贿赂犯罪将权钱交易变得更加隐蔽、复杂,给司法实践认定犯罪带来一定难度,成为行受贿者巧妙规避法律、逃脱惩罚的新方式。对于投资入股这一贿赂犯罪的新手段来说,如何准确区分投资行为和披着合法外衣的“受贿行为”,将关系到如何界定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也关系到如何进一步厘清受贿数额。
-
-
受贿行为有哪些常见的类型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31、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4、斡旋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我国新型受贿的类型有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新型受贿犯罪与普通的受贿犯罪都是存在钱权交易的特点,而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新型受贿犯罪的种类有十种。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那么需要时刻牢记党的廉洁作风,只做自己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事,只收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可以拿的工资。
-
民营企业受贿罪的有哪些类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