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以及仲裁制度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43:36 394 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仲裁制度一般就是仲裁章程。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仲裁协会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即中国仲裁协会;

2.宗旨;

3.组织机构;

4.仲裁协会会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

5.职责;

6.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监督;

7.经费来源;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其他必要事项。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后,并不直接仲裁案件,而是组成仲裁庭行使仲裁权。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合议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独任制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不能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仲裁员协会 仲裁委员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一、劳动仲裁撤回了可否再仲裁劳动仲裁撤回了不可以再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市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各自向同级人民政府负
    2023-03-06
    265人看过
  • 我国《仲裁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分为八章,共八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仲裁范围、仲裁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为仲裁协议;第四章为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三节;第五章为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为执行,第七章为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为附则,包括仲裁时效、仲裁费用、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仲裁机构的重新组建、仲裁法生效的时间等内容。此外还附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我国《仲裁法》既借鉴了外国仲裁立法有益经验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又立足于中国实际,体现了仲裁委虽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等立法指导思想。同时内容简明扼要,体系结构安排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因此它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公正、及时解决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2023-06-06
    70人看过
  • 市仲裁办推行仲裁员包联企业制度
    近日,日照仲裁办下发日仲办发〔2010〕4号文件,公布2010年度仲裁员包联企业名单,正式推行仲裁员包联企业制度。推行该制度,是仲裁办进一步规范仲裁条款,强化仲裁宣传,实现公正、廉洁、高效仲裁,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措施是,每年由仲裁员在确定的企业名单中,自主选择1个企业作为包联对象,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供仲裁服务和咨询,帮助包联企业规范合同文本。目前,仲裁员已分别深入到包联企业展开工作。一、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怎样的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
    2023-06-26
    266人看过
  • _____仲裁委员会: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一九__年__月__日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它方法。
    2023-06-14
    215人看过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合民生银行宣讲仲裁制度
    值此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2014年8月23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邀参加了中国民生银行黑龙江省饲料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成立大会。出席此次会议的有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和黑龙江省饲料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企业家。会议由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王某经理主持。我委副秘书长王某涛向大家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并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与会人员讲解了仲裁制度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优势和特点,在案件审理时限、保全和执行等方面均作了细致的讲解。王副秘书长细致的讲解引起了与会人员极大的兴趣,并希望通过民生银行省饲料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这个平台能与我委定期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会议结束后,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的领导表示通过王副秘书长的讲解,加深了对仲裁制度的了解,也为该行的个人信贷及小微金融业务,寻求到更为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黑龙江省饲料行业协会的领导也表示通过此次会议加深了与我
    2023-06-06
    39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可以部分仲裁的情况
    根据劳办发[1994]391号文件《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2023-06-09
    14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的办案体制、规则,只是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是基本原则,但仲裁委员会是由三方组成,大多为兼职,而争议案件众多;为提高仲裁委员会工作效率,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即仲裁委员会聘任专职及兼职仲裁员,两者地位、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当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争议案件的具体仲裁工作。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不组成仲裁庭而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同,后者是基于国家授权产生的,仲裁员则是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两者在职权、撤换等方面均不同。仲裁员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是在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和领导下,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独立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向仲裁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服从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劳动
    2023-06-06
    13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印章)书记员:×××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
    2023-06-14
    172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要回避
    一、有哪些情形,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要回避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二、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申诉请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证申诉请求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对于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还是选择其一为好。当然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请求的风险、成本、收益、相关的证据构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进行选择。此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权限衡和风险衡量的过程,可能非专业律师无法完成的。例如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时,劳动者可能会提出的常规申诉请求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
    2023-06-16
    57人看过
  • 行政仲裁分类有哪些内容?
    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类型一般是看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三种。而这几种类型的行政仲裁设计的领域是:社会治安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卫生医疗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标准计量行政管理等。因此对于行政仲裁的分类和选择,应该根据不同法律性质的违法情况进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一、劳动仲裁风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避免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不按时
    2023-06-29
    414人看过
  • 哪些争议案件可以去涉外的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现在要是扯上涉外的纠纷,双方有说好去仲裁的,那么一般就会先去仲裁,若是没有事先说过的,那么就会去参加国际贸易诉讼。不过,在实际中,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我国的涉外仲裁委员主要受理下列几种争议案件: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国内争议案件。要是已经约好或是选择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那么需要走下面几道程序:1、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且,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另外,现在还需要预缴仲裁费。2、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2023-04-30
    490人看过
  • 体育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关系
    近年来,司法机制逐渐引入我国体育纠纷的解决,尤其在2002年广州吉利和吉林亚泰不服中国足协的假球处罚而提起的诉讼引起了体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随着体育纠纷的增多,司法机制解决体育纠纷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受理和处理案件的时间过长、缺乏专业性等等,如果这些纠纷可以通过体育仲裁的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案件的负担,同时可以发挥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时间短、效率高、保密性等特点,取得更好的案件处理效果。要引入体育仲裁制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体育仲裁和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现有仲裁制度的关系。一、我国体育仲裁现状我国关于体育仲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体育法》第33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体育法》出台十多年来,国务院并没有出台规定对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进行补充,这也使得体育仲裁实践中缺乏操作上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新的仲裁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新的仲裁制度的优越性是:1.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决定。仲裁所依据的就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事项、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这些都体现了仲裁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这一点是仲裁制度最大的变革,也有利于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2.程序简便,结案快,费用较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而不像法院两审终审;简单的案件可以实行独任仲裁制,程序比较简单。仲裁的期限一般比较短,如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案件从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审结。结案较快,加上一裁终局使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整个仲裁过程所需费用较低。3.保密性强。仲裁可以开庭进行,也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审理,而且
    2023-06-06
    41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有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5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
    •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6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仲裁的纠纷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他。
    • 涉外仲裁委员如何收取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有哪些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裁决是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
    • 劳动仲裁委员会要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 中国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仲裁员员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7
      仲裁庭由4名欧洲籍仲裁员和长期居住欧洲的门萨构成。其中,德国籍沃尔夫鲁姆法-官为菲律宾方指定,其余4人均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代为指定,包括门萨和法国籍的科特、荷兰籍的松斯、波兰籍的帕夫拉克。其中帕夫拉克是柳井未与中方协商代为指定的中方仲裁员代-表。南海仲裁案由始至终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其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图谋。某些域外国-家妄图借仲裁案否定中-国的南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