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行为能力人会承担侵权责任吗
无行为能力人也会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们的侵权责任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保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受过重负担,《民法典》又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责任进行限制和补救:
1.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3.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怎么指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必须经法院宣告
认定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必然经法院的宣告。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可被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上述区分的依据,既有自然人的年龄,也有自然人的精神状况。
具体来讲,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精神状况来看,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因不满八周岁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需也不能向法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凭借其年龄信息即可证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但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出此种宣告,而是由法院在个案中对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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