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51:19 324 人看过

宁波市政府专门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

村干部私下买卖良田,有人在田里填了塘渣准备建厂房,农地上未经审批矗起了房子……发现这类违法用地的事,市民该找哪个政府部门举报投诉?管事的这个部门如果不作为又怎么办?宁波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对十几个部门的土地执法责任作出明确分工。18日,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据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副局长罗剑光介绍,当前的土地违法行为,一般可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非法占用了集体农田、耕地,开始填塘渣。“这个时候,大家发现后可以举报到国土部门。”罗剑光说。市民举报的渠道,可以写信,也可以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给“局长信箱”发邮件,最简便的是打24小时土地执法电话12336。

针对举报,国土部门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与否的决定。正式受理后,土地执法人员将实地查访,一经查实就下发停工通知书;如果当事人不理会,国土部门将要求当地政府组织强拆,或者立案。国土部门承诺立案后一个月肯定结案,届时发出处罚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土地恢复原样;如果当事人不理睬,就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管怎么样,我们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肯定会给举报人以如何处理举报问题的书面答复。”罗剑光同时强调说。

第二阶段,是非法占用的田地上已经开始建房子了。此时,市民应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按照通知规定,建设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如查实施工行为属于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责任单位是规划部门、城管部门。

同时,市民也可以向供水、供电部门举报。如果当事人拿不出《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同意先行用地的证明等证照之一,供水、供电部门应将之视为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不予供电、供水。

第三阶段是违建的房子已经建好。“这个阶段涉及的部门就比较多了。”罗剑光介绍说,至少有工商、税务、房管、环保、消防等部门。

按照通知规定,消防、环保、房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或验收手续。工商、税务部门核发和年审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对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核发和年审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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