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如何判断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0:31:16 237 人看过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什么劳动纠纷可上诉法院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①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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