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8:56:42 371 人看过

一、宜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受理条件有哪些

出现死亡或宣告死亡情况即可到派出所申请。

二、宜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办理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

2、受遗赠人身份证

3、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

4、委托银行开户的存折

5、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6、火化证

7、死亡判决书

8、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9、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文件

10、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权证明件文件

三、宜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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