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维护司法统一,实现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做出重大调整,将以往由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分散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改变由部分中级法院(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法院)集中管辖。随着形势的发展,最高法院又在上述范围之外逐渐授予了其他一些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
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包括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涉外)的民商事案件。如果讼争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具有上述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具有一个以上涉港、澳、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参照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实际上仅限定涉外商事案件,涉外婚姻、家庭、人身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等传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不属于实行集中管辖的范畴。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案件:
(一)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指在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借贷、保险、票据、证券、融资租赁、担保、期货、信托、合资合作、企业经营等方面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合同。
具体包括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供应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证券、票据或期货类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装配合同、服务贸易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客货运输合同、经营合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各种承包合同、合伙合同以及其他商事合同。
(二)涉外侵权纠纷案件。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其在涉外商事活动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贸易欺诈、票据侵权、证券侵权、产品责任、侵犯股东权益、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等方面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因交通肇事或医疗行为中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涉外婚姻家庭方面的侵权纠纷案件等传统的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集中管辖案件的范围。
涉外商事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请求的,也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
(三)信用证纠纷。指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开立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由于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其在运作过程及适用法律方面均具有涉外性,因此信用证纠纷案件不论其主体是否涉外,都应当予以集中管辖。
信用证纠纷包括:
(1)因开证行拒绝议付信用证而产生的纠纷;
(2)信用证欺诈纠纷;
(3)申请信用证止付案件;
(4)信用证开立和履行中的担保纠纷;
(5)信用证开立、议付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产生的其他纠纷。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国际仲裁裁决是指在域内或域外仲裁机构就涉外商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判断某一仲裁裁决是否属于国际仲裁裁决,应以该裁决所处理的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而不能以仲裁机构是否为域外仲裁机构为标准。
申请承认、撤销、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
1、申请承认域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2、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3、申请撤销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
(五)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涉外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仅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申请法院予以确认。另一类是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中,就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需要法院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
(六)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的域外法院的民商事裁决案件。包括:(1)申请承认外国或我国港澳地区法院的民商事裁决;(2)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或我国港澳地区法院的民商事裁决;(3)申请认可我国台湾地区的民商事裁决;(4)申请认可和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民商事裁决。
【例如】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涉外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A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B信用证纠纷案件
C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D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E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F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G涉外房地产案件
H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答案】A、B、C、D、E。上述8类案件前5类适用上述规定实行集中管辖,后3类不适用。另外要注意,涉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例如】根据我国有关集中管辖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A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B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E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B、C、D、E。
-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204人看过
-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454人看过
-
哪些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55人看过
-
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226人看过
-
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140人看过
-
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374人看过
国际商会仲裁是一种国际性的仲裁方式,由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组织和执行。这种仲裁方式通常用于解决跨国商业争议,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国际商会仲裁通常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这些... 更多>
-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5下列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审查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有效的案件;四、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
哪些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4、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是为了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式和新挑战,适应世贸规则向我们提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要求。
-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1.最高人民法院(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 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
-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范围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5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4、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是为了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式和新挑战,适应世贸规则向我们提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要求。
-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51.最高人民法院(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 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