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00:58 332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给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2、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3、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4、救济

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5、优待

优待的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对于上述优待对象,行政主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免其学费,或者提供其他的优待措施。

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纠纷

上诉人陈柳芳因诉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6)顺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柳芳以其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达成和解,诉讼已没有必要,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柳芳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6)顺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陈柳芳撤回起诉。

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由上诉人陈柳芳承担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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