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12:12 499 人看过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需要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才会生效;

2、遗产继承可放弃,且无附加条件;

3、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自书遗嘱该怎样写

自书遗嘱应该首先写明遗嘱是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写明如何处理自己的合法遗产,最后就是立遗嘱人的签名。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并且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

二、放弃对母亲的遗产继承权证明公证了吗?

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只要继承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放弃继承权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那么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对母亲遗产继承的表示的,即使不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

三、代写的遗嘱有哪些生效要件

代写的遗嘱生效的要件如下:

1、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2、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3、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4、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怎么办理遗腹子继承?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遗腹子也享有继承权。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腹子有继承权遗腹子能获得交通赔偿吗1、不能。遗腹子通常是不能获得交通赔偿的。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不能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2023-07-06
    151人看过
  • 遗嘱继承具有哪些时效问题,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遗嘱继承具有哪些时效问题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时效问题:1.受遗赠人需要在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2.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二、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以下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三、遗嘱继
    2023-06-08
    142人看过
  • 自书遗嘱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4、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一、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首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用遗嘱,最后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
    2023-03-23
    114人看过
  • 处理已故丈夫的遗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丈夫死了遗产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如果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这样对财产分配的:1、首先将丈夫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其次丈夫的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进行继承。在遗产分配时,对于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生前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父亲去世遗产如何划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
    2023-07-05
    447人看过
  • 担保有哪些类型,担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担保的类型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反担保。担保要注意下列问题,1.要调查清楚被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以及信誉。2.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3.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一、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
    2023-03-07
    318人看过
  • 追讨欠款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
    个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一、欠债人跑了怎么办个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3、起诉
    2023-03-06
    434人看过
  • 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以及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
    一、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二、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
    2023-04-23
    77人看过
  • 遗产继承人要注意:廉租房过世后的处理问题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老人死后,廉租房不能被继承没在房屋没有过去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以居住。若房子到期之后,房子会被回收。虚报材料申请廉租房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
    2023-08-15
    365人看过
  • 哪些问题需要在立遗嘱时被注意?
    首先,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后,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2023-02-17
    85人看过
  • 继承公婆的遗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对公婆进行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在我国的法定继承中,公婆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并没有包括儿媳,但我国法律鼓励丧偶的儿媳对公婆进行赡养义务,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有个拟制的继承权。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吗继承人不是都能继承遗产的。如果继承人存在以下情况会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四)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
    2023-07-03
    495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注意哪些问题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三、在处理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5、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
    2023-06-24
    214人看过
  • 离婚转继承遗产分割问题有哪些
    律师解答: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民法典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李某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李某用死亡时虽然已经与陈某世离婚,却不影响陈某世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本案中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陈某的财产分出。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2023-05-05
    314人看过
  • 个人征信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个人征信报告是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报告。合法机构可直接通过该报告了解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缴费信息以及公共记录等信息。个人征信报告还需注意以下9点:一、查询时间并不等于报告时间。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操作员提出查询申请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在系统收到查询申请后,生成您的信用报告的时间。二、婚姻状况信息并不直接来源于民政局,而是由您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其内容来自您提供给金融机构的信息。三、信息概要包括资产处置信息、保证人代偿信息、信用卡、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汇总了您的账户数、逾期账户数及为他人担保的笔数。四、账户数不等于信用卡张数。账户数是指您名下分别有几个信用卡账户、几笔住房贷款、几笔其他贷款。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账户数并不等同于信用卡的张数。一般情况下,一张双币种信用卡(含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商业银行按2条账户数计算,您的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
    2023-06-06
    194人看过
  • 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
    一、概念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二、特征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三、适用条件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四、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
    2023-06-17
    31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遗产遗产继承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遗产继承需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不动产所有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9
      夫妻相互继承如下问题需注意: 1、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互为法定第一继承人; 3、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的其他问题。
    • 异地遗产继承怎么起诉,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5
      1,对于异地遗产继承如何起诉是这样的,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3,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继承遗产不动产证转名的流程是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关于继承遗产不动产证转名的回答为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
    •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