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案件代理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22:51:29 80 人看过

行政不作为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河湟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某县公安消防大队的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现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本案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民公消决字(2005)第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第一、2004年6月2日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是经原告签字认可的事实,证明原告存在两个问题:即①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②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为此,被告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04年6月28日前改正。在2004年6月30日复查时,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未进行任何整改,为此,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复查意见书》。上述事实证明:原告的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为了给原告更充分的时间整改,被告于2004年12月29日再次进行了复查,并出具了《复查通知书》,证实原告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一项进行了整改,经过了审核并由消防局发给了《审核意见书》,但原告并没有按《审核意见书》执行,要求的三项意见内容无一进行落实,甚至未经验收仍在继续投入使用。

第三、在原告继续违法的情况下,被告曾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27日先后两次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因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说,在此期间原告应该加紧整改,而不能单纯采用拖延时间的办法继续违法。但是,在2005年3月4日验收过程中,不仅仍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而且还由于根本不具备验收条件而未通过验收。对此,原告诉状也承认验收是因为资料不全等而未办理验收手续。同时,被告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也予以证明。此后,原告虽于2005年3月18日报送了《整改情况的报告》,但仍未完全按要求改正,而且也未达到复验的条件,却仍在继续投产使用。

所以,原告未经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甚至无视限期改正通知,没有依法进行整改,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至今已长达一年之久,仍无法达到验收条件。因此,被告基于原告的严重违反《消防法》的客观事实,依法予以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二、本案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民公消决字(2005)第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对此也有专门性规定。

第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30条规定:“违反《消防法》第40条第㈠、㈡项”和“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数额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第三、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被告履行了检查、责令改正、复查、告知等程序,原告也依法进行了行政复议及诉讼,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所以,鉴于原告技改工程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经被告限期改正通知,但在逾期近一年的情况下仍未通过验收,却长期投入使用,已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三、本案原告的诉讼理由及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第一、原告所谓的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建设的理由不能成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第17条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很显然,所谓“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保证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工投产,而不是开工投产使用后再办理安全手续。因此,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的工程实际上是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更是违法的。

第二、原告所谓的审核及验收问题。在2004年6月21日消防检查时,原告并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也未在限期内改正,直到2004年8月3日,施工并投入使用后才补办了《审核意见书》。2004年9月3日的验收申请,也超过了限期改正期限,但在2005年3月4日的验收过程中,由于原告未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第11章规定提供图样、资质证、报告及施工记录等,并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未通过验收。所以,该工程至今也未经验收但却擅自使用。至于原告所谓的多次请求消防总队复验,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申请验收必须是书面的,复验申请同样如此,并且应当提交验收的相关资料,但原告并未按规定办理。所以,按照依申请而作为的规定,未验收不是不作为。二是验收机构与被告不是同一主体,申请验收不等于通过验收,作为执法主体的被告是针对原告未通过验收而擅自使用所作的行政处罚。所以,原告所谓一边验收,一边罚款的说法是混淆了验收过程与验收结果的关系,混淆了验收主体和处罚主体的关系。该理由不能成立。

第三、原告所谓同样理由再次处罚的观点不能成立。依照《行政处罚法》第24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一事不再罚”原则。但是,撇开对“一事不再罚”理论界的争议,仅就原告而言直到2005年3月4日消防检查时,原告仍未能通过验收合格而继续使用工程,是同一违法事实的继续或持续。因此,在新的和旧的违法事实为同一事实,而且并存的情况下,被告基于同一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已不属于“一事不再罚”的范畴。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告正是考虑到以下两个因素和事实作出了本案的行政处罚:其一,原告申请验收的事实,表明原告有改正的愿望和行为,但因为继续使用仍属违法的行为,不能不作处罚,所以在处罚时仅作了罚款处理。其二,由于原告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多次限期改正仍未积极整改,如不作处罚,原告的违法行为仍会持续,但这种持续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责任是重大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是无法承担起这种责任的。原告不能侥幸,政府不能等闲视之,公安消防机构更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事实上,本案自2005年3月29日作出处罚以来,在长达三个多月时间内,原告除了行政复议或诉讼之外,并未积极主动提供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和努力整改,更未申请复验,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责任随时都可能发生。换句话说,原告是在随时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厂区内生产的,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始终处于没有安全保障的状态下,容忍等于犯罪。所以,公安消防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政府都不会放任这种状态继续下去。

最后,请原告能够正确理解行政处罚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罚款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2004年6月21日消防检查至2004年12月29日的行政处罚,长达半年时间内被告并未实施处罚,但原告的改正行为如何呢?在第一次行政处罚至今的半年时间内,原告又作了些什么呢?相反,除了复议和诉讼、应付检查外,甚至还拒绝检查,并且不积极配合。长达一年时间里,至今都不能办理验收手续,致使巨额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毫无程序上的保障。区区五万元罚款,相对巨额投资和职工生命而言,轻重缓急可想而知。但原告为何对罚款如此重视,而对消防安全如此漠视呢?这是被告故意压制和打击外来投资企业吗?如果用行政处罚的手段能够促使原告更加重视消防安全,从而保障巨额投资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这种处罚不正是执法的目的吗?难道只有等到发生了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相关人员都受到刑罚追究时,才能意识到被告执法的目的,不是太晚了吗?所以,虽然我们需要“亡羊补牢”,但更需要“防患于未然”,如果只有行政处罚的手段才能真正触动原告,我们别无选择。

综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采纳并依法判决维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起诉及诉讼请求,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代理人:刘xx

2005年7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n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n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n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案件仲裁代理词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一、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终结需要多长时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根
    2023-03-08
    3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原告代理词
    (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例如审判长、审判员3.前言。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说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代理权限;二是说明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的工作;三是表明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代理意见。(二)正文(三)尾部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2.代理词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3.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二审代理词由首都、正文、尾部组成。其中首部、尾部的内容与一审代理词大体相似,正文即代理意见的写法与一审代理词的区别是:应重点阐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是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一、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023-03-12
    238人看过
  • 谁提交行政诉讼代理词
    法律综合知识
    一、谁提交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xx律师李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写为我是本案原告(被告)xxx的(或监护人),系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他代理诉讼)。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写明具体的代理意见)。综上所述,(对上述代理意见进行概括)。根据_法第_条第_款的规定,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或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x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xxx(签名或盖章)xx年xx月xx日二、行政诉讼代理词的结构1、首部(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例如审判长、审判员。
    2022-01-09
    318人看过
  • 行政二审代理词(范例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贵院审理的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以下简称____建筑公司)上诉被上诉人张____以及原审被告____县政府、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本人作为被上诉人张____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审被告县人民政府及县房产局给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颁发《公房产权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行政的结果,应依法予以撤销本案中,被上诉人张____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其父亲张____于199____年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规划、审批、施工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向县房产局申办的,张____依法继承取得,是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书。相反,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所持的《公房产权证》是县人民政府及县房产局在其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仅凭只建筑公司的申请报告和____县检察院签署情况属实的一纸证明即为其办理了产权证书,显
    2023-06-09
    3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16
    108人看过
  • 强拆不立案是行政不作为
    一、基本案情老张曾是村里的村主任,其在任时工作兢兢业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且事事都从村民的利益出发。然而换届时,不知是何原因,老张竟然落选了。新上任的村主任小王是个年轻的小伙子,做事可以说是雷厉风行,就是时常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这一点老张颇为不满。一年前,小王看县里很多村都在建设小产权房,收益颇丰,于是也组织村民召开会议,决定在本村也建几栋小产权房。很快,这几栋房子就在村东边的那片菜地上动工了。农田变楼房,这绝对是违法的。老张屡次劝阻小王都遭冷处理后,便开始了他的“维权”之旅。他将举报的材料分别寄到了镇政府、国土局、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很快,村委会就收到了镇政府出具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村主任小王看到拆除通知书后,并没有当回事儿,而是继续让建筑工人施工。老张看到楼房仍在继续建设,就不停地去政府部门信访,要求政府拆除这些违法建筑。信访半年仍未见镇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忍不了的老张就来法院以镇政府
    2023-06-18
    441人看过
  •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代理词内容有哪些?
    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年月日一、上诉状的分类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1.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2.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3.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二、上诉状的特点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
    2023-06-25
    112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解决方案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途径:(一)行政复议。1、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申请人对不作为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赔偿等。2、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由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二)行政诉讼。1、确认违法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确认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不宜作出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2、责令履行判决。3、赔偿损失判决。一种情形是认定行政主体不作为违法并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判决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形是对于不能责令行政主体履行的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作为,也应判决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法院不予立案,应该为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你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再到中级法院上诉,要求立案,法院会解决的。该解决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023-07-03
    62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代理词
    尊敬的行政复议主持人:本律师接受邵阳市大祥区某洗涤中心的委托,担任其与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一案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采纳。一、邓某红所受的伤不是工伤,其理由如下:其一,邓某红不具有受工伤的时间条件,某洗涤中心的考勤表显示,该洗涤中的所有员工分为两个班,一个是综合班,一个是平烫班,邓某红是平烫班员工,平烫班又分二个组,实行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的工作制;考勤表同时显示,2009年7月17日,邓某红是轮到休息,既然她那天是轮到休息,就不具有受工伤的时间条件。考勤表还显示,包括邓某红在内的平烫班的所有员工,都没有休息日加班的记录,这足以证明2009年7月17日邓某红根本不存在上班的可能。这个考勤表是邓某红丈夫朱某芳制作的,其真实性毋庸置疑。另外,平烫组是下午2点钟开始上班,而邓某红是晚上7点钟受的伤,如果邓某红那天要加班,那也应该在下午2点就开始上班,怎么会出现晚上7点在南站受伤
    2023-04-24
    204人看过
  • 行政赔偿代理词要怎么写
    一、国家赔偿制度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2023-06-04
    382人看过
  • 状告某区运管处行政违法案的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何XX、陈XX、刘X三人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韩德禄,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诉讼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下列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被告XX区运管处颁发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被告在2005年7月13日向本案三原告颁发出租车经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三原告向被告申请出租车经营权,被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准予其从事出租车经营权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法至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
    2023-06-13
    244人看过
  • 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吗
    法律工作者可以为他人代理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行政诉讼是否有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行政诉讼委托人如何办理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
    2023-02-17
    314人看过
  • 合并审理案件如何写代理词
    合并审理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法》规定规定磐xx律师事务所分别受本案原告石xx、李x云、鲍xx、姜xx、顷xx、姜x平、胥xx、罗xx、李xx、刘xx、国xx、康xx、张xx、冯xx、赵xx、赵x阳、杨xx、马xx十八人的委托,并指派我分别担任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十八人合并审理。鉴于十八位原告分别诉求事项性质的类同性,根据法庭调查,并经法庭的许可,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下列综合代理意见:一、十八位原告的分别每项诉讼请求,均符合法律要求并具有法律依据,请法庭给予充分注视。二、关于各位原告要求被告给予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并且补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事宜。依据《劳动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第四款规定,原告依法应享有社会养老保险权益,被告依法负有为原告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和及时足额交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的义务,但本案中,被告
    2017-12-16
    45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代理词的写作技巧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应这样写:首先,代理人应在刑事部分应写明自己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是否构成自首等事项提出自身的看法;其次,在民事赔偿部分,代理人应写明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失,并提出责任人与相应的赔偿数额等。买卖合同所起诉的代理词怎么写代理词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首部、正文、尾部。1.首部要载明文书名称、对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称呼语、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2.正文部分要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3.尾部则须载明法院名称及日期。需注意的是,代理词主要内容部分应当这样去写: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3、提出对纠纷解决的
    2023-08-11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属于不作为案件吗?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呢 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
    • 交通案件二审代理词作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1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 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词的模板是如何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8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省xx县公安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xx县公安局对原告所作的处罚裁决是正确的。 20
    • 哪些案件不能作为风险代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2
      以下情况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以及继承的案件; 2、请求给抚养费、工伤赔偿、赡养费以及抚恤金的案件; 3、请求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4、请求公司支付劳动工资的案件。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1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