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应记载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2:54 327 人看过

票据保证应在汇票上或其粘单上为之。票据的粘单是指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这里未规定正面反面,因为如为承兑人作保证,则可记载于正面,如为背书人作保证,可记载于反而。

票据保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大多数国家票据法,保证人必须记载保证字样的文字,但不以此为限,其他同义文句如担保等亦无不可,但日内瓦法系又承认略式保证。

(2)保证人名称地址。

(3)保证日期。根据我国票据法及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为保证日期(我国《票据法》第47条第2款,台湾票据法第59条)。

(4)被保证人的名称。被保证人的名称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7条规定,汇票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经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5)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保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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