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企业的财产(包括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各种往来款项)进行实地盘点或核对,以查明其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账实相符是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的客观要求,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往往会造成账实不符。其主要原因有:财产物资的自然损耗,收发差错,计量器具失灵,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的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错误,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因此,必须对财产进行清查,对各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予以实地检验。
财产清查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l)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将实有数和账面数进行对比,将盘盈或盘亏数及时调整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编制报表做好准备。
(2)加强企业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找到财产账文不符的原因,从而发现企业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健全企业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同时,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仗用情况,查明有无闲置、超储或不足的现象,从而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3)确保结算制度的执行。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促使企业及时结算应收应付款项,对已确认的坏账及时处理,对应付款项及时归还,避免长期挂账和长期拖欠,遵守结算纪律,维护商业信用。
业务要点
1.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同划分
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①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年终结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有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必须进行全面清查,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的供应。
②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它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商品、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性较大或容易发生溢余、损耗的财产,除年终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雨点抽查。
·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1次。
·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点1次。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核对l—2次。
(2)按照清查时间划分
按照清查时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①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
②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未规定时问,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人员时,为分清经济责任,需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
·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2.财产清查的步骤
不同目的的财产清查,应按不同程序进行,但就其一般程序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成立清查组织
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
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时,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和盘存表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据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
应用实务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是文物及款项的实有数核对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据此,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账证核时、账账核时、、账实核对和账表核对。
1.账实相符
账实相符是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实相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账簿记录是实物款项使用情况的价值量反映,对于文物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必须往会计账簿记录上如实记录、登记。因此,通过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发现财产物资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改进管理、提高效益、保证会汁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2.账证相符
账证相符是会汁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证相符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账簿记录是根据会计凭证等资料编制的,两者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因此,通过账证核对,叮以检杏、验证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各单f移应!与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其相应的会计凭证(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逐项核对,检查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不一致之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予以更正。
3.账账相符
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问相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保证账账相符同样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账簿之间,包括总账各账J,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问,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等,相对应的记录存在着内在联系,通过定期核对,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以便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
4.账表相符
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时相符的简称。保证账表相符同样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编制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检查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与会计账簿有关数据是否一致,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
专利权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215人看过
-
国际商法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446人看过
-
财务人员对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99人看过
-
患者的权益主要包括了什么内容
92人看过
-
会计工作对账的内容包括哪些
200人看过
-
工程质保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87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商标权包括文字吗,主要来说包括什么主要的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8(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
xx地产权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内容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8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
所有权包括什么主要内容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1、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与所有权发生适当的分离,分离后可以形成他物权、可以不形成他物权。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什么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4-03-27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和设备;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
保险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3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具体如下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