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04:04 226 人看过

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由行纪人先行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事后在行纪人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清算。这主要是便于交易。不过,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行纪合同权利义务

(一)、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民法典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二)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三、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委托合同有偿费用的支付
    一、合同中的委托费用支付条款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为办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费用。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的多少,费用使用的合理范围、项目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写明。二、支付费用的范围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请求,应预付处理委任事务之必要费用。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
    2023-06-04
    182人看过
  • 委托代理出口的相关税务如何处理
    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3、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5)
    2023-05-05
    100人看过
  • 受托人需要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吗
    一、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受托事务对第三人的影响在下列条件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是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一,第三人清楚地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第三人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是订立合同的当时不知道,是事后知道,不适用本条的规定;第三,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也不能适用本条的一般规定。这里讲的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情形,比如,受托人与第三人约定该合同只约束第三人与受托人,不涉及其他人;有交易习惯表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如行纪合同;有证据证明如果委托人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就不会订立该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
    2023-04-01
    105人看过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上,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2、在处理委托事务的主体上,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3、在接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之后,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一、委托合同后果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过错所造成
    2023-06-26
    184人看过
  • 民法典的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是什么在委托活动中,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二、转委托的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
    2023-04-19
    365人看过
  • 行纪人有哪些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
    一、行纪人有哪些义务行纪人的义务有: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2.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负担行纪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
    2023-04-11
    417人看过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若这些财产在委托事务终了后不被转移或消耗,则应当交还委托人。例如,甲委托乙赠送一批玩具给某儿童医院,后因该儿童医院已被撤销而赠送不成,乙自然应返还该批玩具。再例如,甲将空白支票交付给乙,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后购买未成,乙应将支票退还给甲。2、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从第三人处收取的财产。例如受托出卖货物所得价款即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技术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3、开发进度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技术系统试运行的时间。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技术的交付时间、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4、知识产权归属若合同约定技术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
    2023-08-18
    456人看过
  • 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的哪些费用
    1、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为办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费用。2、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的多少,费用使用的合理范围、项目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律师补充:委托人报酬的支付方式: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或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的,委托人均应支付全部报酬;2.受托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给付报酬。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要注意:1、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这主要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没有确定的规格和限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23-05-06
    321人看过
  • 委托律师签署委托书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仍需要按照律师的工作进度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就开始进行工作了,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可以解除代理合同,但是律师的工作已经进行,相应的委托费用是需要交的,这些在代理合同中都是有明确约定的。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书怎么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中华人
    2023-07-05
    385人看过
  • 委托代理法律事务
    1、接受企业委托,处理企业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2、接受企业委托,参与企业所涉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经济案件的处理;3、其他一些企业委托的代理事务。一、刑事案件律师回避的情形是什么律师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正在代理该案件的其它法律责任的、律师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应当回避。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委托关系终
    2023-06-20
    367人看过
  • 受托人应当怎么处理其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一、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受托事务对第三人的影响在下列条件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是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一,第三人清楚地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第三人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是订立合同的当时不知道,是事后知道,不适用本条的规定;第三,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也不能适用本条的一般规定。这里讲的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二、受托人应当怎么处理其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
    2023-03-29
    413人看过
  • 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
    2023-03-25
    164人看过
  • 民法典受委托人如何处置委托事务
    《民法典》规定受委托人处置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民法典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哪些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
    2023-08-12
    223人看过
  • 委托事项的时间及费用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移交给甲方,其他征地相关程序、补偿标准的制定、各种征地手续的报批等委托事项乙方应及时完成,及时移交高速公路施工用地,不得影响征地工作的如期完成。第三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委托费用:如乙方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支付乙方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经费人民币元,本经费为费用包干,具体包括如下项目:。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支票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征地经费)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各项报批手续和土地移交后支付剩余款项,为人民币元。开户行:账号:户名:第四条转委托乙方为及时完成各项征地工作,原则上可以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完成,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委托中不得增加甲方的委托费用,同时应确保甲方委托事项的完成。一、委托征地协议怎么写编号: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为确保高速公路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保证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3-03-20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的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用什么财产支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
      1、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风险提示: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 (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 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 2022年解决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是否由行纪人负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是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人解决委托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由行纪人先行支付解决委托事务费用,事后在行纪人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清算。这主要是便于交易。不过,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委托人的委托事务如何处置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9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 工程劳务支出委托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9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于委托事项的处理义务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