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交纳的社保离婚时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不幸离婚时,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离婚时保险单什么情况下不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二、民法典中规定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婚前房产应怎么分配
离婚婚前房产分配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的,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较大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欠债老婆不帮想离婚
498人看过
-
婆婆教唆老公离婚怎么办
256人看过
-
老婆出走多久算离婚
408人看过
-
老婆未交社保用老公的生育险吗
86人看过
-
老公欠银行钱离婚后老婆要帮还吗
127人看过
-
离婚后老公打老婆算家暴吗
282人看过
-
-
老婆住院单位还需要给老婆交社保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9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
-
老公一直交社保可以让老婆交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4不交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未给你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做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4、要求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你已经跳槽了)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交社保依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大龄公婆离婚后养老怎么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公婆离婚由公公婆婆的儿子和女儿来赡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公和婆婆有没有离婚,媳妇都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如果公公或者婆婆和媳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媳妇要履行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