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03:30 198 人看过

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去商洽、签订合同,到外地去送货,到外地去催款等,这些都是经营活动。但是,并不能要求公司在商洽、签订合同的地方事先设立分公司,也不能要求公司在其送货路过的各县、区设立分公司。因为这些活动不会使企业的经营逃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如果公司在其登记的住所地以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设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为平台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一、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吗

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地,如果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

法律规定,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所以异地经营需要注册分公司。

不过如果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注册分公司。

二、独资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及《公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均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另外,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因此分支机构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的条件主要包括:1、对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于报纸上公告;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指什么公司分立也可以是企业分立,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主要包括:1、新设立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家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分别纳入两家或两家以上新公司的行为;2、衍生分离,又称存续分离。是指一家公司依法分离部分财产或经营,设立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离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按照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2023-07-06
    246人看过
  • 公司什么情况需要设立董事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成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法定代表人可以任命吗法定代表人是不能够直接任命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的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的,只能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包括:1、概念不同。执行董事是指,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时,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只是不担任职务。2、作用不同。执行董事的作用是替代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是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督,起到平衡的作用。三、执行董事与法人代表有什么区
    2023-04-10
    5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但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经理。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什么人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聘任董事时,要注意了,以下人员,是不可以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2023-08-17
    292人看过
  • 公司搬迁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
    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一、企业搬迁补偿包括哪些企业搬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
    2023-03-01
    6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立案侦查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经过诉讼期限的;(四)经赦免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经过诉讼期限的;(四)经赦免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
    2023-08-18
    217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可以拍卖
    抵押物拍卖是指当抵押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便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用于抵押的抵押物。借款人到期未归还贷款,无论他是否工作、有房产或已婚,则银行可以立即要求担保人代为归还,后者则需要首先将借款人资产处置完毕,尚未归还的剩余部分才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代为归还贷款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但是一般情况下,在贷款人没办法偿还本息的情况下,银行会从担保公司缴纳在银行的费用中扣除,从而是元贷款人和担保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债务人与债全人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公司就可以对贷款人抵押物进行拍卖。一、房子贷款人去世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023-06-19
    464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享有
    韩大爷早年丧偶,两个儿子也工作繁忙。2020年年底,韩大爷向刘阿姨表明了心意,希望两人能共度晚年,刘阿姨表示同意。但是儿子们担心刘阿姨是觊觎家里的财产,不同意领结婚证。于是韩大爷在自己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保证刘阿姨能在房中居住到百年之后。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那么居住权应该如何设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一旦设立,就意味着居住权人有权居住至死亡之时,即使是产权人也无法要求居住权人腾房。作为《民法典》新规定制度,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享有的对他人房屋占用、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制度,为房产加名、公租房、以房养老、老人
    2023-05-03
    63人看过
  • 分公司什么情况是独立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子公司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一、开分公司有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分公司是法人吗对于公司,我们总是傻傻分不清楚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以及二者在责任的承担上的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是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
    2023-06-28
    25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同一房地产可以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2、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2023-06-09
    52人看过
  • 房地产评估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评估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是只有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才能设立。设立的条件如下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一、政府拆迁都需要哪些合法手续(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
    2023-03-19
    26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律上可以代位继承,什么情况下可以
    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一、代位继承条件法律是如何的呢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二、什么情况下代位继承?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三、代位继承都有什么法律特征1
    2023-02-16
    214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设立股东吗
    分公司不能设立股东。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一、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分公司是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定位的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其并没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二、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
    2023-06-26
    446人看过
  •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设立分公司因该满足什么条件?"
    独资船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在其它港口城市设立分公司。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②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③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满1年以上;④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程序按照设立企业的规定办理。独资船务公司每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以上。
    2023-06-05
    40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成立工会呢
    公司必须成立工会的情形有,企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成立工会需要上一级工会批准。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代表的是劳动者的利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什么依法维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二。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三、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有:1、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
    2023-06-20
    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公司的设立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被解散或宣告破产时终止。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出现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出现法律规定其他原因的,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因此,公司在被解散、宣告破产时,依法完成清算与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分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6
      1、对于一些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公司,通过分立的方法,实现公—刚业万单一化、专业化。 2、通过分立缩小管理幅度,缩短管理流程。有些公司虽然业务单一,但横跨区域过大,管理幅度太宽,管理流程太长,既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容易隐藏危机。 3、当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并难以克服时,公司往往会处于僵死状态,通过分立的方式“分家”使有矛盾的股东分别拥有独立经营自己的公司,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 哪些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8
      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有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以及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 什么情况下可以立案什么情况下能报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5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报案并由相应机关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