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03:30 198 人看过

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去商洽、签订合同,到外地去送货,到外地去催款等,这些都是经营活动。但是,并不能要求公司在商洽、签订合同的地方事先设立分公司,也不能要求公司在其送货路过的各县、区设立分公司。因为这些活动不会使企业的经营逃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如果公司在其登记的住所地以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设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为平台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一、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

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地,如果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

法律规定,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所以异地经营需要注册分公司。

不过如果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注册分公司。

二、独资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及《公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均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另外,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因此分支机构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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