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担保人能否主张停止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01:38 140 人看过

一、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担保人能否主张停止计息

1、可以主张。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二、公司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终结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如何应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破产案件受理审批的通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曾于1999年8月、2001年6月分别下发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审理的意见》和《关于本市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问题的意见》,现为了适应本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变化,对破产案件受理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高院上述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对由区县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区县法院对拟受理的破产案件,先报中院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审判庭审核,中院同意受理的,再报高院复
    2023-07-13
    91人看过
  • 担保函后能否阻止法院拍卖房产
    一、担保函后能否阻止法院拍卖房产担保函为不能防止法院拍卖房产,而拍卖房屋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实际中,能够拿去抵押的房屋要求不是很多,最必要的是你就是该房子的主人,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你的名字,如果不止你一个人的话,那在办理抵押的时候就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023-06-17
    44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停止原案的审理?
    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会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而如果原告请求中止执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不得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法院在受理撤诉后是否需要中止原裁判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1.如果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会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2.如果原告请求中止执行,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的范围,可以全部中止,也可以部分中止,但是不能超越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的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原 告 申 请 中 止 执 行 , 法 院 如 何 决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2023-09-05
    12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具体如何处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破产案件受理审批的通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曾于1999年8月、2001年6月分别下发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审理的意见》和《关于本市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问题的意见》,现为了适应本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变化,对破产案件受理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高院上述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对由区县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区县法院对拟受理的破产案件,先报中院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审判庭审核,中院同意受理的,再报高院复
    2023-07-13
    353人看过
  • 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主体是谁
    法律咨询: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主体是谁律师回答:以债务人负担为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
    2023-06-06
    146人看过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债权。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破产申请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债务人前,经审查发现
    2023-04-24
    481人看过
  • 以案释法公司破产后债务停止计息,共同借款人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按顺序及占破产财产的比例进行清偿。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是什么?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已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
    2023-05-07
    344人看过
  • 法院受理破产后不执行中止合法吗
    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尚未完结的,应当无条件中止。执行程序中止后,请求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1.破产程序对民事保全和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地位。破产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集体程序实现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因此,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不允许个别债权人通过个别清偿获得满足而使其他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受损。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已经发生的服务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都是以实现个别债权为目的。破产程序代表的是全体债权的集体清偿利益,在法律政策上,对这种集体利益的保护要求相对于个别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要求而言,处于优先的地位,因此,破产程序开始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
    2023-03-03
    108人看过
  • 制发案件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企业破产要件,决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第一件事是要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的时间是案件受理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通知书送达的时间是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十日内送达。送达申请人的通知书应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七条受理的条件,决定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破产的企业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有关规定。送达债务人的通知应明确告知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人申请你单位(债务人)破产一案,并载明下列内容: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经营情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
    2023-06-09
    49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1、通告和公告2、债权人申报债权3、登记债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
    2023-06-13
    314人看过
  •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债权的登记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债权的范围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
    2023-04-17
    347人看过
  • 对买受人合法取得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能否主张优先受偿
    1、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2)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3)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4)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5)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六条一、占有改定的要件有哪些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
    2023-03-07
    29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怎么实现债权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有期限或者负有条件,均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二、督促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索债权。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由破产管理人清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破产财产的,破产管理人清收该债权的权利。三、督促管理人追回破产企业。被不当处置和侵占的财产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将陷于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破产企业管理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着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2023-07-23
    12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会主张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
    2023-07-02
    31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就是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如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执行完毕等情况,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 更多>

    #执行终结
    相关咨询
    • 破产案件受理后能否起诉担保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这要看具体情况。我国担保法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主债务人破产停止计息具体是怎么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债权人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可见。
    •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受理破产申请是否停止拍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最高院的批复,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持判决等债权凭证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最终裁定企业破产,这已经查封扣押没有执行完毕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如果裁定企业不破产,则恢复执行。
    • 担保人能否主张撤销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6
      担保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我国法律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