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14:50 96 人看过

建筑物侵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在乙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丙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的就应是乙,因为乙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依照《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16条的规定,扩大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范围:

(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的瑕疵致人损害的;

(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均实行过错推定责任,而且对于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构筑物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出租相关文章
  • 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找到具体责任人的,由除一楼以外的所有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高空抛物可以起诉物业吗?不可以,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亦即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确认其承担民事责任。反过来,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受损害的事实、受损事实与高空坠物有因果关系,以及坠落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该坠落物存在支配关系即可。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确定高空坠落物的被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受害一方在具体致害人不明的情况下,一般只会起诉有致害可能的建筑物住户和建筑物的管理者如物业公司等。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也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2023-02-28
    59人看过
  • 建筑物搁置物脱落物侵权责任人是谁
    建筑物搁置物脱落物侵权责任人是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
    2023-02-15
    95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构成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
    2023-02-13
    400人看过
  • 扣押他人财物是什么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扣押他人财物是什么罪非法扣押,占有他人财物一定时候违反《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
    2023-04-10
    431人看过
  •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可分为:1)砖木结构主要是砖石和木材建造并由砖石和木骨架共同承重的建筑结构,其结构构造可以由木结构(梁和柱)承重,砖石砌筑成围护墙。也可以采用砖墙、砖柱承重的木屋架结构。2)砖混结构主要由砖、石和钢筋混凝土等作为承重材料。其构造是砖墙、砖柱为竖向构件来承受竖向荷载,钢筋混凝土做楼板、大梁、过梁、屋架等横向构件,搁置在墙、柱上,承受并传递上部传下来的荷载。这种结构的建筑造价较低,是我国目前建造量较大的建筑。但是,这种建筑的抗震性能较差,开间和进深的尺寸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层高也受到限制。所以这种类型的建筑正逐步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所替代。3)钢筋混凝土结构该类结构的承重构件都是由钢筋混凝土结构构成的,外墙、隔墙等围护结构则是由轻质砖或其他砌体组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特点,结构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和耐用年限较长。从多层到高层,甚至超高层建筑都可以采用此结构形式,是目前我国
    2023-06-11
    198人看过
  • 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般而言,是单独适用还是合并适用,应根据各种侵权责任提供的救济手段的性质加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
    2023-06-07
    15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中国的商标法采用先注册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中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但已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虽享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不享有《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因此,可以认为,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范围。本文所涉及的商标侵权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023-05-07
    117人看过
  • 强拆建筑物需要什么手续,强拆建筑物的规定有什么
    一、强拆建筑物需要什么手续强拆建筑物的手续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二、强拆建筑物的规定有什么强拆建筑物的规定有: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2.在土地征收领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不得强行实施征
    2023-06-25
    4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费用是由什么构成的?
    建筑工程造价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直接工程费,即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2、间接费具体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等。3、计划利润,即相关单位对于建筑工程之后的利润规划。4、税金,即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的计算规则是什么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sm;规费缴纳标准x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x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sm;规费缴纳标准x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x100%。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sm;规费缴纳标准x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x100%。《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
    2023-07-06
    274人看过
  • 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主体指的是侵害行为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其他人。这里所称的“第三人”是与债权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债的交集”的民事主体,是真正的债的关系以外的人。2、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第三人在主观上有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的故意。所谓故意,指行为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且意欲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仅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非以加害他人为目的,那么此行为与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善良风俗”也并无抵触,相反应该成为这个“效率至上、崇尚竞争”的社会所鼓励的行为。债权相对来说缺乏公示性,第三人一般并不知道债权的存在,所以,如果过失也可成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反而会限制行为人的活动自由,妨碍自由竞争的开展。3、有损害债权的结果侵权行为的成立须以发生现实的损害。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受有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若绝无
    2023-06-28
    472人看过
  • 农业建筑物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强拆建筑物需要什么手续强拆建筑物的手续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
    2023-07-17
    213人看过
  •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2023-06-07
    431人看过
  • 建筑物侵权的案件中损害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
    2023-06-13
    89人看过
  • 建筑物侵权责任不明怎么处理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要求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应当有过错,但是这种过错是推定的,而不是受害人举证证明的。这就是这种侵权行为责任的特殊之处。对于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受害人的过错,而是在受害人证明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要件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认为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翻过错推定,也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过错推定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建筑物损坏可能需要担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01.
    2023-03-27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出租是指房东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租客,由租客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对价,并按照约定使用房屋。 在出租房屋时,房东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相关事项。租客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并与房东协商一致,确保租赁... 更多>

    #房屋出租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4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要件具违法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有因
    • 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5
      建筑物一般是指供人们生产、生活或进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如住宅、学校、办公楼、车间、仓库等,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等与房屋难以拆分的部分。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人们一般不在内生产或生活,包括烟囱、大坝、排水沟、围墙、水塔、电视塔、电线杆、纪念碑、桥梁、涵洞、电梯等。 搁置物、悬挂物包括了人工搁置物、悬挂物(如搁置于阳台的花盆、天花板上的吊扇等)
    • 什么是间接侵权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3
      1、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 2、商标侵权应有损害事实发生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即直接侵权),还包括了间接因果关系(即间接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
    • 建筑物侵权案件如何理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0
      昨日关于建筑物侵权一事向各位求助,得到鼎力支持,在下感激不尽。今日再次向诸位请教,望不吝赐教。昨天下午我到一审法官处提起上诉,发现我的两件重要物证居然不见了,一审法官一口咬定没有。对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应对。另外一审法官在调解时没有作笔录,此事是否合法?此二事望各位给予指点。小弟是搞金融投资的对法律不甚了了,昨日偶登贵站,得到热情支持,使小弟原本沮丧的心豁然开朗,小弟日后必将努力向各位大侠学习,为社会
    •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构成要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