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特殊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7:02:08 57 人看过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

3、合同范围;

4、技术标准;

5、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6、甲方的责任;

7、乙方的责任;

8、工程监理;

9、施工期;

10、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控制;

12、合同价款与支付;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14、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5、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同时废止。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施工许可证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

(18)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手续;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承包范围及条件条款
    一、承包范围条款对于发包人而言,承包范围决定着合同的标的,即发包工程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时,不得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载的内容不同的承包范围。对于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一旦确定,发包人不能轻易增加或缩减,否则,或者构成违约,或者构成协商变更。另外,《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因此,发包人不能将本可以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分解成若千部分,并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对承包人而言,承包范围是其确定工程造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能否盈利等事项的基础,因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会重点关注工程范围,并会综合考虑工程范围、工期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投标,以及如何编制投标文件等事宜。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要求发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载的工程范围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如发包人在中
    2023-04-12
    3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
    2023-06-08
    21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如各类
    2023-03-25
    27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特殊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包装方式。详见:9.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2)检验标准和方法:指买受人收到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对标的物的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进行查验、测试、鉴定的标准和方法。(3)结算方式:指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款项往来进行的清算和了结的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4)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主要存在于涉外合同、使用国内少数民族文字订立的合同场合。
    2023-06-11
    45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阴阳合同
    1、以备案的中标合同结算(1)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的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双方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由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在招标合同签署之前还是之后订立的,均属无效合同,结算款的计算应以备案中的中标合同结算。(2)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自愿招标的情况,但我们认为自愿通过招标发包的当事人应该遵循招标法的相关规定,若订立阴阳合同,也应该按备案的中标合同结算。2、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1)在实践中,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全国各地的判法不尽相同,这主要是考虑到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直接否认“阴合同”的效力,但又存在着无强制规定需投标或两个合同无效的情况。(2)大多数省份高院颁布的指导意见认为,出现这两种情况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为结算依据,除非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在签订阴阳合同时,需
    2023-02-16
    6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条款指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条款指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标的、数量、价款、支付方式、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来说,涉及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工程造价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
    2024-01-20
    348人看过
  • 承包人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需要履行的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
    2023-07-03
    421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发包人负责支付报酬,而承包人则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具体来说,这类合同涵盖了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多个方面。原本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因其涉及的项目通常周期长、投资巨大和技术要求高,故在《民法典》第16章中被赋予了专门的规定。二、法律特征及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明确区分了它与其他类型合同的不同之处。首要的是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不包括公民个体。这是因为合同标的通常是规模庞大、技术复杂的基本建设工程,这类项目仅能由获得相应资质的法人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确保了其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得到充分体现。《民法典》还特别强调了其要式合同的特征,即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以保证合同的正式性和可执行性。三、监督管理与程
    2024-01-21
    229人看过
  •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一、如何签订消防工程项目合同消防工程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消防工程项目合同,其内容与其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差别不大。一般情况下,消防工程项目合同的主
    2023-03-06
    40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和发包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和发包建设工程合同可以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可以分为直接承包和发包两大类。直接承包是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种方式。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义务有: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三、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流程建筑工程直
    2023-06-21
    25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板,必备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板首先写标题,双方当事人(代表人)的基础个人信息,然后写明注意事项条款及双方的条件,履行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生效具体时间,最后注明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的签名(盖章)及具体日期。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备条款有约定工期,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还有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模板标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勘察单位(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
    2022-05-15
    388人看过
  •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
    一、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个人承包合同甲方:先生(或女士)乙方: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技术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保障,协助甲方完成工程,实现双方与业主方的多赢局面。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具体为:1、2、3、4、三、甲方需提供仪器、工具等。四、食宿乙方自理;五、承包款项:1、技术服务费用:贰万元(¥20000.00元);2、生活费:每月贰千元(¥2000.00元/月),自2012年4月1日起,至本协议涉及到的技术服务履行完毕为止;3、以上费用于2012年6月10日之前必须全部支付完毕。六、违约责任: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某一方原因造成本合作协议破裂的,受损方可立即单方面解
    2023-06-10
    436人看过
  • 承包工程合同必须写的条款有哪些?
    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上海装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上海装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姓名、联系地址、电话;2、装修工程的位置、面积和施工工程;3、承包方式;4、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及金额;5、施工依据及竣工、质量验收标准;6、装修工程期限及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有哪些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
    2023-06-20
    281人看过
  •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商标合同许可包括的特殊条款:1、鉴于条款;2、授权条款;3、价格条款;4、质量监督条款;5、使用范围条款;6、合同期限条款;7、合同备案条款。一、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
    2023-06-2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与分包有哪些主要法律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不同于其它工作的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除了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3)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5)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二、建设工程分包的限制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
    • 从合同理论说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6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是公民,建设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资格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大型的不动产项目,即基本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规模大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第十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分包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无效情况主要有: 1、未经发包人同意的非法分包; 2、非法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 3、肢解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非法分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中,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签订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第二百七十二条【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