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20:10 469 人看过

一、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

(一)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三)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二、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二)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三)应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

(二)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什么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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